一、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掌握)
通常,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2.审计过程记录;
3.审计结论;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5.索引号及编号;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8.其他应说明事项。
下面分别对以上所述要素中的第1~7项进行说明。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每张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
(二)审计过程记录
在记录审计过程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所测试的项目或事项不同而不同。对某一个具体项目或事项而言,其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这种特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在总体中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
2.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3.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对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或不一致的记录要求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需要保留不正确的或被取代的资料。
(三)审计结论
在记录审计结论时需注意,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审计结论。
(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五)索引号及编号
(六)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日期
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1.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
2.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在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
通常,需要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执行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复核人员、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复核的日期。
在实务中,如果若干页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同一性质的具体审计程序或事项,并且编制在同一个索引号中,此时可以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一页上记录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和复核人员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