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0-10-17 15:56 
我举的例子要思考的是“孤立、静止、片面”的看待事物的形式逻辑是人类孩童时期的逻辑!“联系、运动、全 ...
逻辑,即处理因果关系的规则。前提条当然就是定义“因”、定义“果”。
(居然不是常识)
所谓“孤立、静止、片面”,其实就是定义规则:
1、把某个概念从纷杂事物中孤立出来;
2、这个概念是静止的,不能够飘忽不定;
3、我们最常用的属加种差法就是一种抽象法(抽取共性,舍弃殊相),即片面的方法。
(居然也不是常识)
如果没有“孤立、静止、片面”的规则,我们无法定义任何概念,无法定义“因”,也无法定义“果”,那么逻辑就荡然无存。
(居然也不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