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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8
关于孵化环境与能力建设的若干思考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张峰海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加强孵化器的环境与能力建设势在必行,应当建立创业辅导体系,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进公共平台建设,满足创业者的发展需求;推动专业孵化,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促进网络孵化;拓展风险投资功能,探索孵化团队的持股服务;提升“育苗”能力,延伸服务功能。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自1987年启动以来,始终坚持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发展目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成长性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07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超过1000家,纳入科技部火炬计划统计的有614家(国家创业中心197家);孵化场地面积1280万平方米,比2006年减少36.3%;累计毕业企业23394家,比2006年增长17.6%;在孵企业44750家,比2006年增长8%;孵化基金总额97亿元,比2006年增长80.5%;在孵企业人数超过93万人,比2006年增长17.7%;年收入过亿元企业超过600家,上市企业50多家。目前,每年向国家高新区输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超过2000家。

  实践证明,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毕业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巨大贡献,已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育高成长性技术企业及企业家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科技创新工作和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孵化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创业源、创新源、创税源。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实施,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在国家相关扶植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尤其是随着孵化器四项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十一五”期间将会呈现出更加蓬勃兴旺的发展趋势。但同时,也将面临着动态管理机制的严峻挑战,甚至可能被淘汰出局。因此,加强孵化器的环境与能力建设势在必行。

  我国孵化器的现状

  1996年10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2003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国家鼓励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事业的法律地位;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技部对孵化器的认定管理职能;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孵化器的若干配套政策;2006年10月科技部发布《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对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战略规划和宏伟目标;2008年1月实施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121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孵化器的政策过程中,近年来,各级地方**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鼓励措施。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计划环境建设专项中安排了孵化器专门经费,设立了孵化器管理机构,强化了全国孵化器专业委员会和全国五大区域孵化器网络组织的协调力量,并组建了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确立了“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发展模式,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环境保障。

  目前,全国孵化器呈现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转型、增值性服务的发展趋势。孵化器的类别由最初单一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延伸到现在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试点机构、国际企业孵化器、专业技术孵化器、中国海外科技园等多种形式。但经营模式上,大部分主要依托房租收入和**的各种补贴,而深层次服务收入或创业风险投资回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同时,在发展目标、运行定位、政策扶植、行政干预等方面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

  孵化规模与服务能力不匹配

  由于孵化器在推动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显著作用,促进了全国孵化器在数量、规模方面的快速发展。有些孵化器的楼宇面积达到几万、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平方米,建筑质量和装潢标准达到星级宾馆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创业企业的生长环境,满足了创业企业的增长需求,提升了孵化器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孵化器基础设施投资和场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一定层面上,突显出规模与服务人力、能力的难以匹配,服务的深度、精度难以保证,同时也导致大量空间的长期闲置等诸多矛盾。为此,一些孵化器不得不向非技术型企业出租或出卖场地、不得不拓展非孵化性质的赢利业务。从而使孵化器变相成为地道的写字楼,使孵化器的规模与服务形成了巨大反差。

  政绩工具与国家目标有偏差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事业,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以及持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及技术企业家的重要载体。但在实践中,一些孵化器的主管部门或主要决策者往往把孵化器事业作为本届**或部门,甚至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工具,过于重视孵化器的眼前利益和外在形象,把孵化器作为直接的经济创收部门,使孵化器及其管理者肩负招商引资的重任。由此,孵化器不得不围绕创收、招商指标,着力于引进具有经济规模或盈利能力的大企业,而忽视了对创业“种子”和小企业的引进、孵化,忽视了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和“育苗造林”工程的实施,背离了孵化器事业的宗旨和国家目标,干扰了孵化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退税补贴与孵化器发展目标错位

  目前,一些地方依据孵化器内企业交纳的税收总额,对孵化器实施一定比例的“税收提成”反哺政策。表面上体现了**对孵化器的扶植,但实质上导致了孵化器不得不选择有直接“赢利收入和税收能力”的成熟企业入驻,不得不放弃对初创期技术型小企业的引进。而初创企业尤其是技术型小企业,创业者大多是技术专家,本人没有资金实力,企业缺乏资产贷款担保,风险投资不敢进入,企业基本上处于无收入、无赢利、无税收阶段。**采取“税收提成”的方式,使孵化器变相成为地区招商引资的基地,对孵化器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性。

  国家有关孵化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科技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各级**及相关部门必须紧密围绕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深刻认识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利益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孵化环境。

  政策体系

  省市**要把孵化器作为**提供的公共服务,列入地方**“十一五”工作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扶植措施,吸引科技人才、鼓励技术创业;在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国家扶植初创企业和孵化器发展计划相对应,建立配套政策与措施。特别要建立孵化器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保证孵化器的高效运行,促进孵化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运行机制

  一方面全国孵化器的管理部门,要根据已经发布实施的孵化器指标评价体系、认定管理办法和税收指标审核通知精神,在整体推动孵化器数量和规模发展的同时,要在国家层面探讨启动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运行淘汰机制;另一方面倡导孵化器所在地的各级主管部门,要淡化孵化器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创收指标,鼓励并保障孵化器集中人力、物力服务于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财政扶植

  倡导孵化器的各级主管部门,要把孵化器作为促进区域未来发展的创新源、创业源、创税源,探索建立扶植孵化器建设的财政支撑体系。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以孵化器获得的外部性收益弥补孵化器缺失的内部性收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购买孵化器为创业企业的孵化服务、投资公共技术平台、补贴公益性社会活动等;另一方面要依据孵化器毕业企业的数量、质量及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探索建立对孵化器稳定的、激励的、常态的财政补贴机制。

  国家高新区

  按照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把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的重中之重和建设“创新创业园”的重大标志性任务,发挥孵化器的战略作用。

  孵化器能力建设的若干思考

  建立创业辅导体系,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

  提供创业经验和资源渠道,是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技术创业者大多没有创业经历,缺乏对企业和员工的管理经验,缺乏市场渠道。因此,要通过组织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金融企业家、著名咨询企业家和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形成与在孵企业“大手拉小手”的创业辅导关系。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弥补孵化器服务人才紧缺、服务功能不足、专业能力不够、风投资金和市场资源匮乏等诸多缺陷,为在孵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有效途径和方法;另一方面可以在辅导过程中,通过大企业与初创企业的合作、兼并,提高创业成功率,提升大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竞争力,满足相互需求;再一方面,通过启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和孵化器自身建立的创业辅导行动,在辅导者与被辅导者之间形成义务性的服务关系,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并培育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对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发展创业文化、形成互相帮助的优良社风,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推进公共平台建设,满足创业者的发展需求

  在孵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对技术信息、研发和检测设备的需求是共性问题,但由于其资金实力不足,无力自购。同时存在着设备使用率低、管理维护成本过高,以及利用外部平台的渠道不畅等问题,迫切需要孵化器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因此,鼓励和倡导每个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技术领域的不同,探索“孵化器+在孵企业+外部机构(对技术平台具有共同需求的社会企业、学校、研究单位)”共同出资及**资助的方式,建立产学研结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发挥其公共平台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运行成本最小化、受众群体普惠化,满足平台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推动专业孵化,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合性孵化器由于受本地区科技资源、研发条件、经济结构和主导产业需求约束,一方面造成了孵化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些区域由于存在原材料保障、研发设备提供、人才队伍招聘、零配件供给、产品市场狭窄诸多困难,从而造成了某些领域在孵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危机,甚至孵化夭折或完全没有前景;另一方面造成了孵化器的同质化加剧。诸多综合性孵化器为吸引创业企业,竞相降低场地价格、管理价格,使在孵企业的质量下降、服务能力衰竭,甚至出现了孵化器自身的生存危机;再一方面,由于综合孵化的对象游离于区域主导经济的优势资源之外,难以形成孵化成效对区域科技进步的支撑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导致了在孵企业的死亡率过高,信誉受损、地位下降、团队动荡。

  因此,孵化器应针对本区域大企业或主导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需求,借助**协作力量,形成专业化发展方向。

  一是根据当地环境资源状况,认真分析在孵企业所需的创业条件,包括研发设备、原材料、零配件、人才队伍、产品市场等因素,梳理并整合本地区适宜于技术创业的需求资源,形成有利于企业生根并长期发展的环境条件,以提升创业企业与市场资源的结合力,避免无效孵化或创业成功后向外迁移。

  二是设计孵化器的专业化发展方向,理清本地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现状,分析其利润下滑、竞争力下降的症结,有目的地引进与龙头企业发展相关的在孵企业或项目,形成围绕本区域主导产业持续发展需求的创业集聚和产业集聚,以解决在孵企业的产品出路和企业发展问题,同时又促进了龙头企业的技术升级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探索形成孵化器“研、产、销”一体化的在孵企业成长链。重点围绕提升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大学院校、研究机构进行专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合作,整合现有技术研发平台、专业化人才队伍、国家相关科研扶植计划,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撑、生产管理咨询、产品市场拓展等系统服务,有利于初创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同时,在市场体系下的孵化服务,对促进学校、研究机构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促进网络孵化

  建立适合于创业需求的信息网络,是孵化器整合内部和外部资源,服务于初创企业快速成长的基础条件。形成由组织形态的“孵化器网络”向深层服务的“网络孵化”发展,对于发挥孵化器的优势,提升中国孵化器的整体水平和孵化能力,意义深远。

  一是建立孵化器的人才交流机制。孵化器内人才云集,形成了拥有各种专业技术的人才市场。应当分领域,制度化、常态化地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创业者聚会、沙龙、论坛及技术、文化等交流活动,培育并巩固孵化器的“勉励成功、宽容失败、谋取共赢”创业文化,以形成创新思想与创业经验的扩散平台,推动创业者的相互学习、借鉴和技术合作。

  二是建立孵化器的综合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区域内的各类中介服务资源,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咨询、培训和投融资等服务机构,与在孵企业建立常态的服务机制,推动资金、人员、技术、产品等要素市场的资源互补,以降低体系内在孵企业的服务成本、时间成本、效率成本,发挥现代服务业在孵化器内的集群效应。

  三是建立在孵企业的产品采购链。通过孵化器区域或全国性的网络组织,把在孵企业的产品,在系统内建立优先采购、相互认可、信誉保证的产品采购链,以帮助在孵企业拓展产品市场,解决最现实的生存需求。同时,这种类似于“家族式”的市场销售体系,对于培育创业者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完善产品的服务体系,将产生积极意义。

  拓展风险投资功能,探索孵化团队的持股服务

  目前,我国孵化器收入来源大部分仍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的低端收入和**资助为主,商务性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类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收入来源和结构难以产生活力和生机,难以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践证明,孵化器的“天使投资”功能是帮助创业企业度过“死亡峡谷”的有效途径。

  一是建立孵化器的风险投资体系。成功发展的孵化器,其主要的经济收益大部分来源于创业投资回报,其次是增值性服务。孵化器应在**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和相关政策指导下,通过设立或引进风险投资资金,不断采取产权或股权融资、投资等手段,形成与创业企业共同成长的运营模式,才能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撑能力。

  二是探讨孵化团队“持股服务”的风投模式。目前,风险投资很难向早期创业(在孵)企业投资的制约因素:一是企业的资金需求一般在几十万规模,与风投的前期费用大体持平,运行成本高;二是早期企业的发展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风投对企业的研发能力、市场前景等,需要做更多的调研论证,人员、时间、精力消耗大;三是在孵化的初创企业,多由技术人员组成,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和资本运营能力,风投需要注入大量精力,进行跟踪、辅导,管理成本和投资风险大。

  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一是国家对风险投资进入早期创业的政策引导,如:火炬中心“创新基金”启动的一定比例的引导风投资金补贴;二是探讨建立孵化器管理团队“持股服务”的风险投资模式,以满足初创企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

  孵化器管理团队对创业企业、创业者、创业项目及其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充分的熟知度,在如何选择风投项目和团队、跟踪项目进程和监督资金使用,如何提供全面的孵化服务方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相比于其他模式的风险投资,由孵化器机构及其管理团队个人出资参股建立的小额风险投资,运行成本低、投资风险小、服务热情高,为创业企业快速获得资金、控制风险、投资回报提供充分保障。同时,这种模式的启动,对创业者、孵化器、管理团队以及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一方面要倡导**在组织体系方面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另一方面孵化器自身要勇于承担风险、大胆实践、严密组织;再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取捆绑加入的方式,探讨并形成真正解决初创企业融资“瓶颈”的风投模式。

  提升“育苗”能力,延伸服务功能

  孵化器的宗旨是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为实现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必须强化孵化器的能力建设,让孵化服务向“育苗”的前后两端延伸。

  一是建立“预孵化”机制。孵化服务应向前端延伸,关注并培育项目源泉,选择有望实现技术突破并形成产业的“种子”,提供前期预孵化,不仅关系到孵化的直接成败与效果,而且关系到孵化成本的大小、创业者的损失控制和孵化器的生存发展问题。

  因此,应当把孵化活动延伸至项目的研发阶段。要提高对创业“种子”或“幼苗”的分析判断能力;加强对项目的技术、市场及有关资源信息的调研、考证、遴选;重视对创业团队的前期培训、辅导;统筹对种子资金、研发设施、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

  二是建立企业“加速器”。孵化服务应向后端拓展,为尚未完全长大的毕业企业提供产业化发展所需的物理空间、风投资金、上市辅导以及市场及社会资源等延伸服务,对巩固孵化成效、弥补企业的产业化发展资金不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孵化器仍需要对刚毕业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扶上马,送一程”,实现由幼苗到大树的扶植过程,继而形成根系相连、具有顽强生命力的一片“森林”。同时,由众多毕业企业集聚的加速器,所形成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集群,一为孵化器的运行提供了资金支撑,便于形成孵化器内生发展的良性循环;二为地方经济和高新区发展,提供了创新活力和财税源泉;三是带动了初创企业向孵化器的集聚,促进了产业链的形成和技术溢出;四是形成了孵化器的品牌效应,发挥了孵化器在科技服务支撑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展现了孵化器建设成就,提升了孵化器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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