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3577 125
2010-12-27
  长沙师范学校(专科)由毛主席的老师,共和国教育事业奠基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教育家徐特立创办于1912年,现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校名全称“长沙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纪念徐老,国家教育部规定仍然使用现名。学校是“湖南省文明高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关于王某要求调离学校有关情况的说明


  
  王某,男,河南省社旗县人,1976年生,1999年河南某高校本科毕业,2004年广东某高校硕士毕业。2004年5月前来长沙师范学校求职,当时他已考上南京某高校博士,但因家境困难,希望学校能支持他在职读博。学校同意他以定向培养方式攻读博士,并与他签订了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先以硕士身份引进王某并给予安家费3万元,将其配偶李某先行调来学校工作,提供过渡住房一套并免费居住3年,将王某视同在职职工允许其购买学校福利房(910元/m²);读博期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报销住宿费、往返车费等读博费用;王某读博的第一年全脱产,第二、三年每学期只需完成72课时教学任务(不足正常工作量的1/3);取得博士学位后再给予安家费2万元、特殊津贴3万元(后又享受学校博士津贴8000元/年)。同时约定:王某博士毕业后在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年,否则应退还学校给予的相关待遇并缴纳违约金、爱人随同调离。违约金的约定是:“每少服务一年,按离岗前一年工资、津贴总额的两倍/年的标准缴纳”。
  此后,学校按照协议给予了王某各项特殊待遇,还曾安排其父亲工作,博士毕业后安排他担任了全国核心理论刊物《学前教育研究》的编辑,设定特定条件以推荐他评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任命他为学校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优先他参加校内外重要学术活动,优先他申报省厅级科研课题,为他发表论文提供方便,帮助他在2009年获得了副教授职称。
  2010年8月,王某博士毕业回校工作仅2年,就申请调离,理由是:“就长远发展来看,本人一直想到一所本科院校工作。”并承诺“未完全履行的工作协议及与此相关的事项,本人愿意与组织人事处协商解决。”学校随即进行研究,同意他履行违约责任后调离学校。但在没有了结相关事宜的情况下,王某及其配偶于8月份擅自离岗前往杭州,分别到杭州某高校和杭州经开区某幼儿园上班。
  学校组织人事处及校领导通过电话、网络及当面协商等方式与王某进行了几十次协商,但王某均以《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为由,始终拒绝履行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等条款。经咨询**职能部门,我们反复向王某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该履行与学校约定的协议。王某属于学校在编人员,享受了特殊待遇,他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简单地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来解决双方争议。后来,我们曾提出将违约金减半,王某依然拒绝支付。我们又曾建议他将福利房退房学校,其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返还,违约金也不再追究,还是遭到他的拒绝。我们再退一步建议他将住房的升值部分的一半返还给学校,违约金也不再追究,他仍然予以拒绝。
  在反反复复的协商过程中,王某先是拒绝返还住房差价、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最终只同意按比例返还由学校现金支付的特殊待遇、返还部分住房差价、支付不到1/30即2万元的违约金。在给学校的回复中,王某一方面说:“决定忍痛离开长沙师范时,我经历过痛苦挣扎,尤其是看到当校领导们得知我要调离时的失望和痛心,更觉无地自容。……(当初曾想)学校领导对自己如此器重,只能以加倍地(的)付出给以回报。”但随即又说:“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只能厚着脸皮与往昔对我恩重如山的学校锱铢必较。”
  我们无法接受王某的主张,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完全是双方自愿的,王某调离学校所得实际利益远远多于约定的违约金。因为:他在长沙师范所购福利房升值已超过30万;学校安置了王某配偶,这是很重要的非货币形式特殊待遇,学校新引进的其他教授若需安置相同情形的家属需减少引进待遇8万元;王某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学校所提供的优惠条件。另一方面,王某之所以跳槽,是因为杭州某高校为他提供了比我校更优惠的约130万元的特殊待遇(安家费30万,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市场价相差约100万)。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多次建议王某提请人事仲裁,由**部门予以裁定。但王某没有按正常程序提请仲裁,却单方面向多家新闻媒体反映他的诉求,并邀请记者来学校采访,企图借此向学校施加压力。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0-12-27 18:27:22
忽然结尾,差点闪了腰。。

基本了解情况了。。但欠缺下文啊,忽然结尾不是很好吧。。。

“但王某没有按正常程序提请仲裁,却单方面向多家新闻媒体反映他的诉求,并邀请记者来学校采访,企图借此向学校施加压力。”。。。这个结尾很不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2-27 18:27:51
  关于对王某申请调离学校的处理意见
  
  2004年,王某从某师大硕士毕业后来我校求职,并希望学校能支持他在职攻读南京某高校博士。学校同意引进并以定向培养方式送他攻读博士,同时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学校全力支持王某在职读博,随调其配偶,同意他购买学校福利房,读博期间每月发给基本工资,报销读博费用,给予安家费、特殊津贴8万元,发给博士特殊津贴。学校推荐他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任命他为学校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优先他参加校内外重要学术活动,优先他申报省厅级科研课题,为他发表论文提供方便,帮助他在2009年获得了副教授职称。同时,王某博士毕业后须在学校服务8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2010年8月,王某博士毕业后仅2年、评完副教授不到一年,就申请调离学校。他拒不履行协议,又于8月擅自离岗。学校通过电话、网络及当面协商等方式与王某进行了几十次的多轮协商,我们曾经在违约金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让步,但王某仍然不愿支付。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我们反复建议王某提请人事仲裁,由**部门予以裁定。王某在没有按正常程序提请仲裁之时,邀请多家新闻媒体前来学校采访报道,借此向学校施加压力。
  经研究,我们拟对王某申请调离学校一事采取如下处理意见:
  一、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立校,以多种优惠条件引进人才,注重对人才的关心和培养,注重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对于引进人才,学校除给予安家费等货币奖励外,还在劳动分配时予以政策倾斜,安排合适岗位,在教科研课题等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学校先后制订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并支持教职工报考硕士博士与申报高级职称的办法》等制度,逐年制订了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了一批高层次人才。所引进人才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长师教职员工应该礼待引进人才,帮助所引进的人才尽快融入学校;所有长师人都应关心学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学校始终坚持按章办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涉及到学校发展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包括学校的人才制度,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然后由组织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照章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制度,既保证了教职工的个人权益,也保证了学校的集体利益,学校与教职工个人均应遵守。学校的利益,也就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利益,我们每一位长师人都应自觉维护。
  三、王某享受了学校诸多特殊待遇,提前6年要求调离学校,理当遵照双方协议和国家政策,履行违约责任。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被迫问题。在双方协议、学校制度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愿意尽可能多的照顾王某的个人利益。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我们建议王某提请人事仲裁,由**部门予以裁定,学校将予以积极配合。在王某已邀请多家新闻媒体来学校采访报道之后,我们仍然愿意提请人事仲裁。
  四、王某曾经是长师的一员,今后就永远是长师的校友。离校后的任何时候,我们都欢迎王某重返学校,或为访友、或为工作。
  
          长沙师范学校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2-27 18:31:52
感觉这样的人是个例,希望长沙师范学校不以与这类人计较,从总体上说,本人不赞成这一做法,当年我本科毕业工作10年以后考上研究生,同领导说只要一个副科我放弃上研究生,都没有答应。我经济学博士今年毕业,是否有兴趣接触一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2-27 18:35:56
在这个地方看到这篇文章有些意外,如果可能的话把王某也叫上当面对峙好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0-12-27 18:47:22
其实双方之间就是一出讨价还价的戏
谁也别比谁表现得高尚
大学觉得老师有用时对你极力挽留
觉得你没有使用价值时还不是把你当垃圾扔
浙江大学最近就让三分之一的教师“被下岗”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加微信,拉你入群
微信外可尝试点击本链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