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芒格在2010年伯克希尔股东大会上已经代表巴菲特回答了这些问题。芒格面对会场上的上万股东指出,商业标准不应建立在是否合法的基础上,而是“在你应该做和你能做的事之间有一大块地带,它们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我认为,公司不应该在那附近活动”。
我不想去一一反驳楼主的观点,因为中国有句话说得很好——尽信书不如无书。所以,我只拿上面这段进行分析——“在你应该做和你能做的事之间有一大块地带,它们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我认为,公司不应该在那附近活动”——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你能做的很多东西是不触犯法律的,但是人应该做的是按照自己的道德水准来要求的,也就是说,巴菲特和查理芒格做生意的道德水平远远高于法律所要求的水平,也就是说有些事情合乎法律、但不合乎道德,这样的事情巴菲特和查理芒格是不会做的。“公司不应该在那附近活动”的意思指的是——公司不应该只做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不能打擦边球,而是要更高一些——对自己的要求要高于、或者是远远高于法律的要求。
楼主的思维水平和我之前的证券咨询公司的水平差不多,我以前说过,即使我看和他们同样的书,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