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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24:43
那偿命比较合理 等价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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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30:44
这个问题处在情与理的边缘,本来很难说。就是过失杀人到底应不应该偿命的问题,生命是无价的,只有另一条生命才能补偿,如果过失杀人不必偿命而只赔钱,那就好像把命贱卖了,如果偿命,又与常情不合,无心之失何以致死罪?
本来也不难, 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意外中死去,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只归于命运而不能责怪别人,问题是如果意外是来自于人的引发呢?受害者和加害者(非故意)双方构成的意外为什么只有受害者一方付出生命的代价呢?杀人偿命,过失杀人以致死罪是不是也可以看作加害者因为意外而致死呢?只不过这种意外的形式是杀了人而致死的方式是偿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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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38:02
有时候不能太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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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41:18
说生命是无价的,是指生命的意义无法用什么衡量,而不是无法用价格去界定生命“值”多少。把人撞没了,对于被撞的人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因为生命不存在了,其他的一切就没什么了。“赔偿”是被撞人的生命对其有相当意义的人向肇事者要求的被撞人的死亡对其造成的各种方面的各种程度的损失的补偿,而不是肇事者给被撞人生命损失的赔偿。这种补偿不能用来像标物价一样界定一个人的生命。
        而且,这种我们习以为常的“赔偿”,是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且没有合适的更好的可行方式的条件下社会上最可行的补偿方式。毕竟没有办法让人起死回生,如果有的话,可能绝大多人会选择让人复活而不是赔偿。而且现在人大多物质化,“赔偿”就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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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53:05
生命无价,可劳动力有价值,被撞死者丧葬费及扶养父母、抚养子女、支撑家庭总是要花钱的吧?人不在了,肇事者应代为履行义务,所以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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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53:32
前提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事件是:有人被撞死了
观点是:假设以M表示生命的价值,其取值范围是大于零的所有正实数,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M的极限趋于正的无穷大。当肇事者A把遇害者B撞死,就相当于肇事者A从遇害者家属手中毁坏掉了一件无价之宝,肇事者该不该赔偿遇害者家属呢?当然是应该赔偿的。因为遇害者的生命是无穷大,所以肇事者应该给遇害者家属一个与之等值的无穷大的赔偿。然而实际情况下,即时肇事者非常有钱,比如说是亿万富翁,但是他所拥有的物质价值永远是可以被衡量的,也就是说他的物质价值远远达不到无穷的程度。怎么办呢?是不是肇事者赔不起呢?不是的。因为肇事者本身拥有的生命就是无价的,用自己无价的生命去赔偿别人无价的生命,这是最公平的了。然而,求生是人的本能,它会拿其他的东西(比如钱)来阻止自己的生命被夺去。因此,我认为赔钱给遇害者是肇事者为了保留自己生命的伎俩,遇害者家属迫于无奈而选择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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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0:59:54
如果您觉得理解这个问题对你来说特别重要 比如可以发一篇文章 找到一个好工作 或者其他好处 我愿意去帮i你找一下我看过的一篇文章 专门谈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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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11:37
‘“无价”’不能衡量,但却可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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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16:20
非常赞同13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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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33:58
这个事后给的钱,不能算是价格~
要有价格就应该有供求双方,有市场,市场里买卖双方议价定价~可是现实生活中有卖命买命的市场吗?而且,人都死了,你跟谁议价去~
再者,钱又不能给死者本人~
所以这个钱肯定不能算是生命的价格~
而是转移支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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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40:46
钱可以一定程度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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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41:10
反过来看,不赔的话,岂不是价值为0了??
再说了,赔偿是赔偿,买卖是买卖。赔偿给遇难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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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47:21
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一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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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52:42
生命是无价的,而现实是残酷的,钱衡量的是什么?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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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1:53:13
1# xc2010economics
生做何解,死为何意。对于已死之人,补偿活人的物件,于死人何干,于已逝的生命何干。补偿的意义还是对死者亲友的安慰以及肇事者自我的惩戒来的更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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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10:41
不等价交换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这只是其中一种。38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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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23:32
偷换概念,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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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25:36
生命是无价的,生活是有价的,无法衡量,却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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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37:36
赔偿是给家人的  弥补家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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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48:29
无价不是无市无价的意思,所谓无价之宝是也,所谓无价之宝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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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59:00
既然谈到价格 市场在哪里???如果没有市场 又哪里来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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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2:59:16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或者说人的生命是昂贵的,非常昂贵。假设死者的生命=100000000000000000亿元,够昂贵了吧。现在当事人有:肇事者,死者。
肇事者夺取死者的生命,
如果肇事者一分钱也不赔偿,对于死者来说,死者损失了100000000000000000亿元。
如果要肇事者回复死者生命,或者全额赔偿,那很难实现。所以肇事者就按其能力支付一定的赔偿,假如赔偿1亿元,则死者损失的是100000000000000000亿元—1亿元=99999999999999999亿元。
对于死者来说,赔偿使其损失减少了。所以,肇事者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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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3:02:57
"One died from car accident.Since the life of man is priceless thus the driver shall pay noth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worthless and priceless.

The life of a man is valuable and of great worth.Thus the driver shall definitely pay or else the life turns out to be worthless.
Meanwhile,life of man is priceless,which means that any price (compensation) cannot fully compensate.
The driver shall pay but it can never fully make up for the wrong he's done.This is trag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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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3:19:03
肇事者的赔偿只不过是对生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对生者的补偿和对肇事者的惩罚以及对类似肇事事件的警惕已经是目前这个社会能做的最有利于这个社会的事情了。死者已矣,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已经是整个社会的沉没成本了,无法挽回。所以社会只能尽可能的用肇事者的赔偿来给受害者的亲人一点慰藉;用对肇事者的惩罚来警醒其他司机;用立法如酒驾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句话,死者的无价已经是这个社会的沉没成本了,社会能做的第一是显示公正平等,抚慰受害者家属,肇事者赔偿;第二就是通过立法、宣传等等手段来降低未来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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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3:34:44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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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4:12:14
生命的无价可以这样理解:在一个人的有生之年可以创造包括物质,精神等各个方面的价值是不可预知和无法衡量的,但当生命被夺去,这一切都只化为了泡影,所以赔偿时必须的,但他被夺去的这部分生命到底能创造多少价值也不得而知,如同你在咖啡店丢了钱包,店主不知道你钱包中的具体价值到底是多少,所以只能按照价值底线去赔偿,同样的道理,对被夺去的生命的赔偿也只能按照价值底线外加一部分精神损失,所以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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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4:32:03
这种赔偿不是对生命的衡量。生命之所以无价,是因为它是不可再生的,没了就是没了,不管你赔多少钱,它都不可能重来一次~~本人认为,这种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对这种情况的约束,想想:如果肇事者不用负责的话,这世界会是个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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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4:42:06
无价的东西刺怎么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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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4:51:14
楼主,你看这样理解行不!生命无价是针对生命拥有者本身来讲的,路人甲的死活对于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当生命对于自己来说是无价的,当你的生命对于别人来说,也许值1毛钱,也许不值钱。自己的生命结束在一个不相干人的手中的时候,那么你的生命对于他来说是可以衡量的,可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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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15:03:35
金钱是衡量不了生命,楼上说的好,是补偿,当这个社会不再以货币作为交换等价物时,或有更好的方式替代时,那么就不用金钱来补偿了,也就谈不上“衡量”了,这种金钱的补偿只是使他的状况不会变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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