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钰:论经济改革的前进道路及制度变迁
(一)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可以说成绩显著,但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能说小,即“改革问题”。所谓改革问题:一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威胁社会稳定;二是政府与个人竞争性投入推动经济增长导致巨大的改革成本与资源的浪费,其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无能为继;三是出口依赖的程度过大威胁着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立性;四是腐败现象严重威胁着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改革问题”的态度上把中国的政治家、经济家划分为不同的派别,也就招徕“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改革是为了谁”的争论;相反的是必须尽快把“经济改革的成果合法化”而推出《物权法》的行为却被搁浅;对经济改革的方向的讨论出现了严重分歧;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如何进行改革也就毫无共识;在舆论界有着明显的思想对立,相互攻击者有之。非常明显,在经济改革方向上思想上的不一致是源于依据思想理论基础的不同。特别是部分经济学家,失去广大民众的信赖,他们忽视了基本思想指导及基本价值观的取向,即对西方经济学部分理论的崇拜;导致只着重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忽视了经济发展、经济分配理论的研究。就是说对改革问题的出现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什么对经济改革的反思会出现巨大的分歧?为什么对经济改革方向上的讨论有着不同的声音?我们认为,在思想上存在着对中国经济制度形态转轨过程的不理解、不认识,进一步来说是对人类经济制度社会形态变迁过程的不理解、不认识。为了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本文就中国经济改革过程在人类经济制度发展史上的地位,给以简单扼要的介绍,希望对思想认识上的统一有所帮助。
(二),中国经济改革过程处在人类经济制度发展史上的第四次经济革命中。
在对经济改革的反思上,有部分人认为是改革方向出了问题即“为了谁”没有搞清楚。我们认为经济改革是经济发展的体现,从整体上看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并没有脱离人类经济制度自然发展规律的轨道。如果说经济改革的方向是人们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也是环境条件决定的,可以说是在解决问题的需要中产生的目的。这里有必要指出,持阶级社会观(历史唯物论)思想的人对人类经济制度形态的变迁过程是一种无知状态。他们根本不知道中国从一百年前就开始“由自给品(封建性)经济制度形态向市场品(社会性)经济制度形态转变,或者说已经开始制度变迁过程;更不知道这个过程需要四个大的时间段落来构成,也不可能知道每个时间段内又有三个阶段来构成。更不用说这种变迁过程的时段、阶段有着相应顺序、秩序的安排了。因此他们对经济改革过程的讨论持“叫停”态度,甚至认为是领导权出了问题(刘国光2005,7)。而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将经济形势估计为“威胁稳定”“威胁经济自主”,同样是对人类经济制度变迁理论的无知。下面我把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变迁过程中时段性、阶段性安排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详细论述请阅《经济改革与经济革命》一文)。
什么是经济革命?我们把旧的经济制度形态向新的经济制度形态转变的过程成为经济革命,这样一来人类社会有多少个经济制度社会形态就有多少次经济革命。所谓革命是源于经济制度社会的性质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性)生存品经济制度形态称为第一次经济革命;由生存品经济制度形态转变为(封建性)自给品经济制度形态规定为第二次经济革命;(史称农业革命)由自给品经济制度形态转变为(资本性)商品经济制度形态称为第三次经济革命;(史称工业革命)由商品经济制度形态进入(社会性)市场品经济制度形态规定为人类第四次经济革命。(史称信息革命)只所以称为经济革命还有着进一层的含义,经济制度的变迁过程有种跳跃性的转变。比如第二次经济革命发生在中国奴隶制“好像”没有彻底的形成(相对西欧而言)就直接进入封建性自给品经济制度形态。第三次经济革命出现在西欧一样,封建性经济制度并没有彻底形成就直接进入资本性商品经济制度形态。目前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处在人类社会第四次经济制度革命中,资本性商品经济制度形态不能够彻底形成就“好像”直接进入社会性市场品经济制度社会。可以说制度形成的部分只有劳动价值创造、劳动价值形成这两个制度,在劳动价值分配、劳动价值实现这两个制度的变迁上则有着跳跃性。
从时间上来说人类第二次经济革命历史750—800年。第三次经济革命历史350—400年。我们假定时间规律性是递减的,那么人类第四次经济革命将历史150—200年。
(三)人类经济制度革命过程中时段性和阶段性安排。
人类经济制度形态是一个大概念,它有四个制度组成:劳动价值创造制度、劳动价值形成制度、劳动价值分配制度、劳动价值实现制度。正是由于四个制度的存在所以在经济制度形态的转变中需要有顺序的,有次序的,有先有后的转变。(1)当这四个具体制度有着分开性转变时,也就有了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四个大的时间段安排。第一时段是劳动价值创造制度的转变,是在旧经济制度社会里胞胎中形成的,被称为经济革命的准备时段;接下来是劳动价值形成制度、劳动价值分配制度、劳动价值实现制度转变的三大时间段。人类第四次经济革命中,毛泽东开创了第一时段即劳动价值创造制度的转变,称为“公有化”时段。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前,在交易制度、分配制度上以及劳动价值实现制度上都还是封建性自给品经济制度性质。邓小平开创了第二时段即劳动价值形成制度的转变,称为“资本化”时段(这个时段还没有结束)。目前,在劳动价值分配制度上和劳动价值实现制度上都还是封建性经济制度。第三时段是分配制度的转变,称为“社会化”时段,很可能有胡锦涛开创、但下一届领导人开创的可能性最大。在这个时间段里,劳动价值实现制度还是封建性经济制度。约50年后才能进入社会性劳动价值实现制度的转变称为“社会主义化”时段。顺便说一句,这种不同的经济制度转变时段对应着不同的劳动价值增长率:第一时段为1—2%,第二时段为5—6%,第三时段为10%,第四时段为13—15%。就是说好的制度对经济发展有着强大的推动力。在第四经济改革时段结束之时也就是中国超越美国的时间,人均收入60000美元以上。(经济制度转变的时段性被称为经济制度形态变迁规律)
(2)经济制度转变中的阶段性安排。我们知道,要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完成四个制度的转变,也就是说每一个具体制度的转变需要45—50年,才被人们称为经济改革。这里的问题是,那么在几十年里经济改革的阶段性又该是如何安排的呢?通过对经济制度史的研究,我们发现假设把经济结构划分为若干个产业构成时,具体制度的转变是由老产业向新兴产业上扩散。在中国具体说来就是从农业、农村、农民开始,再向工业城市里扩展;进一步的是向服务业、科技产业上扩展,从而完成一个具体制度的转变。这三个层次的划分就构成三个阶段性,比如在“资本化”时段就分为商品化、进口替代、出口带动,三个小阶段,每个阶段需要十几年的时间即一个产业上的新的制度转变过程需要十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这已经成为规律。如果不从“三农”上开始进行经济制度变革,都可以说是不成功的,因为其改革没有什么绩效保存下来。中国近代史证明了这一点。毛泽东、邓小平开创的制度变革时段证明了这个规律性。(这个经济制度变迁的阶段性被概括为具体劳动价值制度转变规律)
(四)什么是劳动价值分配制度?马克思在在《资本论》里详细地描述了劳动价值创造制度(许多经济学家忽视了这种性质)。劳动价值形成制度就是交易制度,请参阅笔者《交易制度理论探讨》一文。限于文字量本文只能对劳动价值分配制度、劳动价值实现制度略做说明。
必须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缺陷就在于只看见人的劳动力价值部分,忽视了人在劳动活动中的人力资本价值部分。G=LI。我们把人的劳动价值分为两部分:劳动力价值和人力资本价值。劳动力价值通过市场价格来说明,也就是通过当期消费来表达。所谓人力资本价值是“代际知识”获得费用的支出,通过生产劳动体企业的货币资本积累来表达。人力资本价值形态是由货币物质形态决定的:分作实物资本、货币资本、证券股权资本等。很明显,劳动力价值量有着预期性可以进入企业要素合约条款来表达。人力资本价值量的大小有着不确定性,不仅无法进入要素合约条款来说明,而且人力资本价值的增殖还必须交给生产管理知识劳动来使用,才能有着合作剩余的最大化,就是说人力资本不参加合作就不可能实现其增殖效果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财富的积累增长。所以人力资本价值有着天然的交于管理知识劳动的使用性,也就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来分配而只能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力力量来分配,从而构成权利分配制度,这一概念。通过经济发展史的观察可以看出,自给品封建性经济制度是“财政权利”分配制度;商品资本性经济制度社会形态是“剩余权利”分配制度;可以推论,未来市场品社会性经济制度形态是“法律规定权利”分配制度。因此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将进入劳动价值分配制度改革即由“财政权利”分配制度向“法律规定权利”分配制度的转变。
(五)什么是劳动价值实现制度。众所周知,一个人其本身价值量的大小通过拥有的财富量来表达,从理论讲与人力资本价值(知识)增长成正比,与劳动力价值(当期消费)增长成反比。然而一个人的劳动价值转变为社会财富是一个过程,首先劳动活动表现为物品,再转变成货币,货币再转变为物质资料,最后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才能成为主体者的所有权。在现实中实质上是劳动活动价值一系列的流动、流转、界定、权利确认的过程,就是说这个过程必须有着秩序性、规则性、制度性。就是这个规则制度性概括为劳动价值实现制度。详细描述这个制度就等于把经济制度社会的四个具体制度关系重新描述一番,这里略。这里只能指出一个经济制度社会里的劳动价值的实现制度通过三个方面来表现:一是个人拥有社会财富过程的规则性;二是生产劳动体企业拥有社会财富过程的规则性;三是国家政府拥有社会财富过程的规则性。对经济运行效率影响最大的最明显的是政府拥有社会财富的规则制度性。而且不同的经济制度形态中有着本质的差别。比如封建性自给品经济制度形态里政府官员通过“财政收益支付权利”的规则制度来获得社会财富。在资本性商品经济制度社会里政府官员是通过“议会部门”的判决规则制度获得社会财富的。未来社会性经济制度形态里政府官员是通过“法院部门”以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规则制度获得社会财富的。这就是行政官员的劳动价值实现制度。不同的政府官员劳动价值实现制度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即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增长率。由此来看中国的社会性劳动价值实现制度的改革还任重而道远。只有这个劳动价值实现制度进入改革以后才会有高达14%社会劳动价值增长率从而在短期内超越美国成为可能。(美国的劳动价值增长率为10—11%)
(六)未来经济制度改革方向的分析(再次启动农村经济改革发动机)。
从人类经济制度变迁规律性上,我们了解到中国已经完成劳动价值制造制度的转变和劳动价值形成制度的转变。接下来是劳动价值分配制度的转变。从另一方面来看,“改革问题”的出现正是在合约交易制度下使用封建性“财政权力”分配制度的结果:一是财政权力分配制度导致政府官员追求财政收益的最大化行为,从而出现“地方政府公司化”改革行为,必然是“设租”“寻租”成为普遍性;部门创收的合法不合理性;引出行业垄断对弱势群体的剥夺性。二,“财政权利”分配本身就是建立在对人力资本价值受益权的剥夺上。社会财富的积累来源于人力资本价值的积累,在纸币交易下人力资本价值通过货币资本股权来表达,必须由企业剩余红利来对个人进行补偿。目前这部分财富却被“公有”,成为行政所有权而拒绝对劳动人民进行补偿。三,在“公有制”观念的掩盖下把一切生产要素变成行政所有。本来是社会所有权却通过行政科层组织权力使之成为由官员来支配的物品,从而剥夺要素的剩余价值。比如,要素无障碍自由流动时,必然出现均衡价格即价值与价格的相等化。在行政权力管制下却是推动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要么是制造要素的紧缺性来加价交易,要么是增加交易费用来剥夺要素主体的价值收入或者说绝对剩余价值。这样一来就造成劳动力的价格低于其劳动力价值,进一步的是剥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价值所得,即40岁后使其回到农村却把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积累的货币资本股权给剥夺个精光。四,财政权利分配制度使政府成为所有生产要素的经营者,有着对积累投入的决策权,却不具有责任性即没有法律上的激励与惩罚。从而导致乱支付和乱投入来增加官僚的福利及灰色收入。五,财政权利分配制度说明政府官员对财政收益的支配权,极容易使政府来“捐养”大批“门客”,包裹“鸡鸣狗盗”之辈,为自己服务所用,从而增加食利人员来拉低社会劳动增长率。上面五个方面说明封建性“财政权力”分配制度已经落后于资本性“剩余权利”分配制度。如果不进行改革注定要在世界经济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然而财政权力分配制度在中国已经历史2000多年并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文化,制度道德,制度性意识形态,也由此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结构和管理组织结构,其庞大性是其他具体制度都无法比拟的。所以这一分配制度的转变不只是需要时间,更需要有制度变迁的自然进程即尊重其演变的规律性;不仅需要社会认识上思想理论观念的转变,更需要符合制度的供应与需求的平衡或者说改革成本与改革收益相等的把握。
鉴于直接进行封建性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不可能的,新的分配制度的建立需要成立相应的执行组织机构和分配体系,这都需要时间。所以只能够根据具体的制度转变规律性来进行。就是说这次封建性分配制度的改革与以前的封建性指令性交易制度的改革一样必须从农村农业开始。具体内容有以下三点:一是农民实现土地权性养老保障制度。就是将土地证券化由全国性养老基金企业来经营,从而保证对农民养老金的发放(称为土地社会化)。二,伴随是农民劳动力的社会化。就是由劳动部门成立劳动力服务企业,负责对农民劳动力进行培训、代理劳务合约签订、代理收缴各种保障费用、户口流动、住房福利等一揽子服务(称为劳动力社会化)。三是农业经济经营社会化。目前农业经济实质上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经营的,一般地说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数量指标而不是效益指标。这就出现了农民增产减收的经常性,让农民失去经营农业的信心,从而把农民置于毫无权益的“奴隶”位置上。所以恰当的方法是在农民与政府之间加进去一个第三者,在保证农业效率的基础上来完成国家的数量指标。这个第三者应是集生产、加工、贸易、金融等企业的联合体上的经营体,这个经营体的职责不是资本增殖的企业化经营而是农业经济效益化经营。政府应对农业效益的增长给予充分的激励以保证其对效益最大化的追求。我们把这三点改革称为“农村三化改革”。
农村三化改革有以下意义:①不需要政府化钱投入。②土地劳保基金经营,劳动力服务体经营,和农业企业联合体经营等三个经营体能提供许多就业岗位。③可以实现农业劳动力有计划的向城市里流动。④有计划的推行自然村向城镇上集中,推动耕地面积的增加。⑤使农民以加工工业职务为主或者说取消农民这个职业,从而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现金收入。⑥可以看出一旦“农村三化”改革推行将迅速消灭城市与农村的差别。
一旦“三农”改革成功就会与前二次改革一样向工业、城市进行扩散将推动中国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这种封建性权利分配制度的改革才能彻底化解诸如腐败、消费不足、收入差距扩大等所谓“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