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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住房改革的总设计师郭树清名言集

作者:司马无痕

郭树清生于1956年8月,内蒙古人。1985年3月至1988年2月任中国社科院马列所助理研究员,同时在职攻读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其间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研究。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先后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副司长等职,时年32岁。  


称“改革少帅”的郭树清,从1982年毕业参加工作,85年工资改革,每月不过60余元工资,85年后他的工资不会超过200元,85年到92年成为助理研究员,其工资每月大约150余元(还是按副处级最高一等算),92年后实行新工资制度,他的工资是助理研究员,副司长,工资不过400余元,到96年后涨工资不过700至800元之间,1996年到2001年他到外汇管理局时,他的全部工资账面工资总额绝对不会超过10万元。而任建行董事长时年薪超过85万元,一年的工资就是中央领导们最高一级工资从49年至2008年的总和还要多(据按历年中国最高领导人工资标准计算共为76万元。)  


根据2008年09月28日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1985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三位研究生郭树清(时年不满30岁)、邱树芳和刘吉瑞给国务院领导写了一份报告,提出改革需要配套设计。国务院领导批示“有益无害”,下令在北京西山为楼继伟、郭树清、许美珍、王芹、李弘、刘吉瑞、邱树芳、宫著铭、贾和亭等年轻人安排了房子,用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一份《体制改革总体规划》。这是中国第一份经济改革的总体设计。”

在中国多数人并不知道,误国害民的中国房改方案实其原本是发端于贵阳市的。中央解散了体改委后(中国体改委为什么解散?这个历史之谜或许还需要一些年头才能真相大白)“少帅”即把在北京受全面抵制难以实施的“房改方案”拿到贵州推销,当时该省人大、政协60多名委员联名反对,于是便以副省长的名义将方案拿到贵阳试点(可以查贵阳方案出台时间)。贵阳市的头们不知是碍于“下级服从上级”还是什么别的原因。推行了现行房改方案。这就是后来的所谓“贵州模式”。

曾几何时,中国一些激进的改革派经济学家认为,“住房制度改革,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这种观点,近年来渐渐地被实践证明完全是痴人说梦。这种提法已经成为历史的笑谈。

郭某隐瞒贵州民众强烈反对的真相,将“贵州模式”在各种场合吹为最完美模式。引得全国众多省市欲来贵州取经。但许多省来人到贵州考察之后,发现与其吹虚的大相径庭。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与民谋皮”且影响安定团结的“苛政”,断不可学(后来证明贵州房改模式确实没有任何一个省敢于效仿)。房改伟大胜利“顺利实施了,全国推开,顺利实施了做房商品化,乐了房地产商,气死了不少老百姓。这个模式的实施也使贵州人民叫苦不叠。许多人曾找当时腐败书记刘芳仁申诉,刘芳仁也曾拟过问此事,郭某知情后,虽然天天见面,但还采用写信方式告诉刘,房改方案大有来头,是老朱的意思,并附有给老朱写信的复印件。其时刘芳仁案情虽未败露,但自知是“夹屎狗”,只好收声了。贵州老百姓也沉默了。  

从实施这种被老百姓称为“祸弊化”房改方案出现以来,不但给贵州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在全国也造成了许多灾难性的影响。虽然“住房是新经济增长点”的房改观点已经被否定,但其留下的后遗症确是致命的。  

回过头来看十年房改,其恶果早已被实践证明了其荒唐性。

面对今天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10年以来的现状,回首十年来的历程,再看看今天不断攀升的房价,老百姓不满意、**也不满意。其改革方案的失误(其实从改革一开始我们对房改的认识就是错误的,比如说“从福利分房到货币分房”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试问,中国何时有过福利分房?当时只不过是用福利的形式安排租房。从来没有说单位分的房子是个人拥有的。)也成为大家的共识(在近年两会上,住房改革设计始作俑者郭树清也承认“十年住房制度改革教训深刻”)。从当年来看,一则于老百姓来说,由于多年的低工资,还将所剩无几的工资全部一夜间填进深坑;从**角度看,当年各类人员为解决住房问题,对**增加工资的压力和呼声增大,**则不得不多次提高、增加工资。从今天看,**过去将公有住房产权廉价卖给职工,那点钱早已不管用了,况且那些钱怎么用的已经是前几届**的事了。如果今天需再赎回单位公房,则需花数倍的价格还未必能赎回。对于房改造成的灾难性恶果,可以说使得党和**进退两难。虽然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六大措施,但是,即使是从现在起改弦更张,调整土地审批政策、重新制定住房标准、落实廉租房制度,要改善住房问题也至少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有所缓解(同时,由于解困廉租房(贵阳市定价每平米750元)对于房开商来说,他未必高兴与**合作。以至于未必不会成为**一厢情愿的愿望)可以说这些政策可能于老百姓来说只是“画饼充饥”。  

从以上情况来看,显然中国房改从定位到实施都是错误的。我注意到当年朱总上任是把住房作为经济增长点,但到他五年后离任时却只字未提这方面的功劳。今天,我们看到了医改已经从市场化的道路改到了公益性的公共产品的指向,虽然还不能说三座大山倒了一座,从趋势来看其他两座大山也应该快了。笔者从十七大的“五有”看,房改的回归应该不远了。按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教育改革也有回头的意思。下岗问题近年大家都知道,本届**反而是要求“保岗求稳”。应该说“新三座大山”在科学发展观的强震下,应该说倒掉是有希望的。  


这使我想起,控制论作者维纳先生说的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在他朋友处见到了一个从印度带回来的“猴掌”,朋友告诉他,它可以给拥有它的人实现三个要求或是愿望。并告诉他虽然可以实现他的愿望,但以前拥有它的几个人每一个都不得善终。故他不敢向“猴掌”提要求。于是这个人要朋友将“猴掌”转送给他。他得到“猴掌”后,回到家便向“猴掌”提出了第一个要求:请给我2500美元。话刚落音便响起了敲门声,有人给他送来了2500美元——他儿子阵亡的抚恤金。于是他伤心地对”猴掌”提出了第二个要求,我要我的儿子回来。到了晚上他儿子的灵魂回到家中又哭又叫。一家人不得安宁,于是他又向“猴掌”提出了第三个要求,请让我儿子的灵魂安息吧。于是他儿子的灵魂离开了他的家。维纳先生总结说,有时候,我们得到的,并不是我们想要的。有时候我们从表面上得到了我们所要的东西,但我们所得的东西远远不值我们所付出的代价。 

只有从这样的意义上来探讨才有些意义。 

附郭树清语录。

附:关于房改问题郭树清在《改革攻尖的思考》和《1996年-1998的经济和政策》著作中如何说的:

“住房支出在职工生活费支出中的比重和改革前相比几乎没的提高,许多城市甚至还有所下降,租金和售价合理化的最大障碍常常被归结为“缺乏承受能力”,实质问题是,国有单位职工的工资中长期以来不包含全部住房费用。即使工资中原来包含的那一部分住房费用,由于租金不能随着物价和工资的上升而调整,个人实际负担的比重越来越低,也没有完全被用于住房支出。


“包括职工第二职业收入、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钱物、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了倒买倒卖活动的收入,等等。有些收入不合理但是合法,有些收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这些非工资性收入比工资性收入增长得更快,成为职工总收入过快增长的直接推动力量,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租金价格提到合理水平可以很快做到,除去给公有部门职工折扣优惠之后,实际回收的现金流量可能达到合理价格的一半左右(各地可适当有所差异),住房资金进入良性循环已没有问题,其他过去不公平分配遗留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矫正,国家不需要增加任何新的投入,企业亦如此,房改难点即可攻破。”

     “历史地考虑住房分配关系,同时把握“暗补”和“明补”,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我们就不会再纠缠于“承受能力”的问题上。

    “现有公房近30亿平方米,按重置价,至少在3万亿元左右。抱着这么大一块实实在在的资产,却在说房改承受能力太低,岂不可笑? ”

“房改步履蹒跚,最大的障碍是所谓‘没有存受能力’。这是一个蒙蔽我们多年的认识误区,实际上我们有多少实物房屋和建设规模,我们就有多大承受能力。”(《1996年-1998的经济和政策》252页)看来,直到今天,作者还把拥有房屋和承受能力扯在一起。

“由于目前职工工龄是20年左右,所以按工作年限均摊,大体上是每人每年对应有1500元。这样工作40年的人有6万元。工作10年的有1.5万元,工作2年的有3000元分别记在帐户上,这个存量资产基金不能提取现金,只有一个用途,按规定的办法抵交购房款或抵交房租。假如一对夫妇工作30年,两人共有9万元记在帐上,当他们买一套80平方米的住宅,就可以只付3万元(1500*80-90000=30000)。”(《1996年-1998的经济和政策》253页)

    “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租金和售房价格,回收资金,一年增加几个亿,没有问题。”

“在住房问题上,显然也存在这个问题。世界银行有的专家指出,在过去,工人的工资固然很低,但与此同时他们已经得到分配的住房和服务,这样二者可以抵消了。”

“但问题在于并非每个职工都能在同一时间分配到相同数量的住房。在计划经济时期,住房的分配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到目前为止,住房的公平分配问题也没有解决,而且也不可能解决,实际上这也是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最为严重的一个领域。”

   “房改要全社会统一推行,各城市方案根据当地情况,可有所不同。现在的公房虽然有单位、部门之分,但住房的人却早已多重交叉了,一个家庭的成员也可在不同行业工作,所以房改必须一起搞,否则社会有许多矛盾、漏洞,防不胜防。


“**机关,从中央领导到一般办事员,最好都能一起参加房放。无非是将暗翻明的补贴(即“存量资产公积金”)差别拉到合理水平而已。从总体情况看,我国**官员(包括高级官员)的实际住房水平与一般职工的差别并不比其他国家大。越南房改一步到位,租金提高数十倍,补贴返还不按工资平均比例搞,考虑了各种合理差别,社会完全接受。”

作者还说:“房改提租和出售就是典型的例子,反反复复,步履艰难,困难总是被归结为收入水平低、承受能力差,这是错觉,因为这里涉及到的仅仅是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分配,并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租金和售房价格,回收资金,一年增加几个亿,没有问题。”


“所谓高收入者高价,中低收入者低价,既无道理也难操作。长期允许标准价而且要限制出售是根本做不到的,结果只能促进“黑市”或“灰市”的繁荣。”


“一个市长的工资可能只是一个普通工人的两倍,但是市长得到的住房可能是一个普通工人的4倍,当统一提租并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补贴后,对这个普通工人来说可能增支和增收正好相等,而市长却要另外再净增加支出一大块。又如在售房方面,尽管有地方和单位的不同,有种种优惠,但对住在同一类房屋里的住户是几乎没有区别的,工作了几十年的职工和刚刚就业的职工,权益基本相等,这正是世界银行官员所坚决不赞成的。由于不能区别不同人群,所以无论是提租还是售房,我们只能按所谓最低承受能力水平来设计,这是典型的“木桶效应”

“按成本价、标准价购房的职工离退休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可将所购住房抵押给原售房单位或其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并按届时其家庭收入低于全市中等家庭生活费支出的部分,按月从抵押中支取生活费。抵押人及其配偶辞世后,抵押权人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置住房。抵押金支付生活费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抵押权人补发;有剩余的,按抵押人遗嘱处理。”

“租售回收资金应由**统一归集、管理和运用。除用于现期必要的维修管理支出之外,其余部分必须用于新住宅建设。按市场经济的方向要求,企业和单位今后要把房管权责分离出来,一步做不到完全脱钩,也要保证资金的集中使用,不能继续承认企业和单位的所有权。”

“因为建设住宅靠银行增加贷款是十分困难的,而房改可以把居民储蓄动员出来,直接转移到住宅建设,这又不减少银行的信贷规模,是非常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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