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谈话内容的制度;第二层含义是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负责人不定期与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诫勉谈话是指对于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既是对其进行诫勉,提出诫勉要求,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和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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