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moo 发表于 2011-1-11 16:49 
Rousseau 发表于 2011-1-11 16:37 
呵呵,既然版主出面要求,那我就先陈述一个国家或者一个贸易区内的三个条件
1、时代背景条件:所谓的格瑞佘曼法则或者“规律”被提出是重商主义鼎盛时期
2、行政执行条件:该法则被执行,必须有一个通行的、被认可的权力机关强制要求
3、经济利益条件:该法则必须使得服从这一法则的人认为其所滞留的对象具有贮存价值(注意这里不是储存价值,一种认为可以生息的价值,其利息可以正的,也可以是负的,经济学中的“理性人”被假设为充分认知这一点,贮存具有贮存价值的东西,其生息的价值永远是正的)。
还认为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适用于所有的时代和情况吗?
1、“非重商主义时代”,不可以存在该Law?(某种本位只可能在“重商主义时代”采用?)
2、权力机关“强制要求”什么呢?(另外提醒楼主一点:对于前面所指的"Law"而言,似乎不可以提“执行”——除非我们假设楼主真地把它译成了“法(或律)”。牛顿的各laws是“执行”出来的?)
3、如果大家都知道何为劣币何为良币,为什么又有人在交易时愿意接受劣币呢?(服从这一“法则”的人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楼主可否说地详细些?)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611552-1-1.html
这里用遵守比较好,而不是执行,但显然不妨碍你理解本质意义。
任何一个法则都有其历史条件,抽去历史条件谈某条法则是没有意义的。
今天的非重商主义国家已经不谈所谓的格瑞设姆法则了,有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没有意义,比如钞票是不是财富,这种问题在我们这里一片混乱的 概念,在他们那里已经是清晰得不需要再讨论了。
我指出这条法则诞生于重商主义时代,并不意味着过了那个时代,就不存在对这个法则的遵循。
很多国家废除了奴隶制后很多年,有些国家仍然实行奴隶制。
今天仍然有很多国家不讨论所谓的重商主义,但其经济政策是以重商主义作为原则的。
如果有国家遵循重商主义原则,那么强力机构或者暴力机关强制其接受实际价值低于价格的要求就一定会出现,并且必然被执行(这里我还是用执行,因为其表现基于其重商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含有主动的成分)。
而你要求我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恰恰直接 关系到我的问题。
其实我已经在回答上面内容的时候开了一个头作为你这里要求的说明。
我还是比较想看看这个论坛的水平,要知道我不是人大毕业的学生。
算是我在这里撒野骂街,叫号这个论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