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中有如下规定: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依法严格确保公司资产的真实有效,必须具备真实足额的资本金注入,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是指主要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对于已将上述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
请教这个规定是否适用于发行中期票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