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频繁失窃缘于打击不力
窨井盖失窃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中头疼的事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武汉市2004年就达1.03万余个,价值300多万元,15个市民落井,有的重伤。全国大中城市因井盖失窃损失估计过亿元,由此引起行人伤亡,车辆事故,给行人、司机造成的精神压力,损失更严重。这个问题存在几十年,愈演愈烈,传媒不断报道,市民深恶痛绝,好像找不到根治办法。
窨井盖盗窃现象猖狂的最直接原因,一是对盗窃行为没有认真追查,二是查到了没有严惩。因为一个井盖仅价值两三百元,案值太小,按照现行法律不够立案标准。立案都不够,侦查无从谈起。结果是,客观上鼓励了更多的人参加盗窃。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规定进行修改。理由是,窨井盖不同于一般财物,而是社会公用品,即使只盗窃一个,也会威胁公众安全,甚至引发重大事故,其后果与一个人损失几百元钱不可比拟。因此在立案标准上不能像一般物品一样,只有够多少钱的损失才能立案。而应当发现一起,侦破一起,重罚一起。盗窃犯计算投入产出比,觉得偷窨井盖不合算,井盖失窃现象就会釜底抽薪。
一位中国学者在德国经历的一件事,对我们处理窨井盖失窃问题颇具启发意义。这位学者在图书馆里失窃了20欧元,图书馆保安得知后立即报警。警察不到5分钟就赶来,作了详细笔录,告诉他,图书馆的安全系统录下了小偷的面貌,今天就会把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还抓不到小偷,就把录像带送到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抓住小偷。学者建议:算了吧,20欧元不值得兴师动众,即使抓住了小偷,代价也太大了。警察对他的话非常反感:“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计较值不值。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电视台播出录像的第二天小偷落网。这位学者悟出,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德国的社会秩序几乎好到路不拾遗的程度,并不是那里的人都高尚,而是法律尊严使不法者轻易不敢踩红线。
如果我们的警察也像德国人抓小偷一样抓窨井盖盗窃犯,井盖失窃还会像现在这么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