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迟近两个月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12日晚公布了对知名学者朱学勤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认为朱文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内容,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人民日报1月13日)
早在去年7月,朱学勤先生吁请母校复旦大学与现任教学校上海大学立即启动学术调查程序之时,笔者就曾撰文指出,朱学勤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尚需时日加以调查,而如果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复旦大学和如今供职的上海大学能够应朱先生的调查申请,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程序,此事已然开始“从坏事变为好事”。而现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启动独立调查,给出调查结果,为这一事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朱学勤先生通过这一独立调查,“洗脱”了自己身上的“剽窃嫌疑”,而复旦大学也以独立的学术调查,维护了博士学位的尊严。
这一“圆满”,不是指结果对朱学勤先生“有利”就圆满,“不利”就不圆满。对任何学术不端质疑、争议的调查,都有可能得到“是”和“否”两种结果,而不管哪种结果,其实都是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机构负责任的做法。因为如果没有调查,当事人和所在机构,就一直难以摆脱嫌疑,将生活在嫌疑的阴影之下。
但这个基本的道理,在当前的学术圈,却未达成共识。更普遍的做法是,针对学术不端的检举、质疑,当事人和所在机构,采取“三不”态度: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自然有权保持沉默,但是,其所在学术机构,采取这种做法,就极为不妥。学术乃天下公器,学人当维护学术的尊严。对于学术不端的检举的不作为,不但败坏学术形象,也造成学术不端日益猖獗。回顾近年来发生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抄袭、造假事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其中,有关机构积极充当学术不端的“掩护”,令人齿寒。公众对于频发的学术不端,已经陷入审丑疲劳。
目前,针对学术不端的处理,大致有两条路径。一是举报者费尽周折,在网上发帖,以引起媒体关注,媒体加以报道,通过舆论向当事人和相关机构施压,使相关机构启动调查,而如果相关机构不调查,也就毫无办法;二是经过多番较量之后,举报人和当事人选择法律途径,但由于法院没有学术鉴定的能力,就是宣判,也无公信力。从这两条路径,大家可以看到,学术管理严重缺位,才导致正常的学术评价,变为媒体评价、司法评价,使学术问题和道德问题、法律问题混为一谈。“动机论”、“阴谋论”等论调甚嚣尘上,学术变为“打骂学术”、“拳头学术”。
也正是由于如此,朱学勤先生这一事件的句点,对于建立学术不端治理的长效机制而言,却只是起点。这一事件的处理,可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样板。在学术不端质疑、检举出现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或者学术规范委员会),应该独立启动调查、听证,做出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处理建议。不少人此前曾怀疑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是否能公正处理,事实表明,只要处理过程公开透明,行政之手不参与学术过程,对于学术委员会的调查公正性,是可以期待的。
值得注意的是,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全文发布,公布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的全部名单。其中,“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就是重要的专项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试点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这实质就是探索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推进学术自治和教授治校的大学管理制度。我们希望这一改革试点,能在高校内建立起学术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样,学术的尊严就将摆脱利益共同体的玷污,逐渐在学术共同体的治理下恢复其应有的光彩。转自:http://xiongbingqi.blog.sohu.com/165938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