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不是所有的垄断都能被称为“自然垄断”,只有自然垄断导致的竞争失效才能被称为“市场失灵”。如果是行政垄断所导致的弊端,就只能被称为政府失灵了。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当初以莫须有的“市场失灵”(其实是政府失灵),而导致了后来的国家干预的盛行,不过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盲目的国家干预政策终于宣告失败。这时,才真正的重新审视市场的作用。
2.从现在通常对于“市场失灵”的定义而言,从正义的角度出发,不仅包括效率的评判,而且包括公平的评价。当然如果从奥地利学派的观点而言,也许市场失灵根本就不存在。哈耶克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如果不存在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很难出现垄断。限制竞争的壁垒通常很难形成。不过信息不对称倒是可以存在,因为知识产权通常是得到保护的,而且隐性知识是只能在竞争中获得,而且和企业家才能有关。
3.至于垄断定价,即使是行政垄断形成的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而且通常还会受到更少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