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课题申报单位、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并认真履行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帮助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十六、课题申报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请人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分别报送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再由上述机构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
十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网址://
http://www.cnier.ac.cn)下载。申请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填报,通过各自的管理系统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高校科研处(社科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审核后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逐级报送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基本信息不得遗漏。
十八、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1月19日起至3月31日止。各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科研管理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做好本系统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列出本系统课题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03305,62003307;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十九、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发布,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发布申报公告,请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所属有关单位,供教育科学工作者选题申报时参考。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教育科学作为教育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课题指南》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问计、问政的体现,努力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给予充分重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签署明确意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积极申报,以高质量的研究工作繁荣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供有力支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 “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课题 申报 通知
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部内发送:部领导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1年1月 日印发
链接地址:
http://www.npopss-cn.gov.cn/education/2011/20110121ktsbgztz.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