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 月 28 日报告, 共4 页:
报告要点
《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发布
2010 年4 月21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交易指引》),《交易指令》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主要目的、管理原则、禁止性行为、允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各类基金产品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参与模式、人员构架、管理制度、系统设备等方面)以及必要信息披露的要求。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进程相对缓慢,老基金可能面临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契约修改等问题进行表决的程序,对于新基金如申报材料中将股指期货纳入投资范围可能也会延缓产品的审批速度,即使对于将股指期货投资写入产品申报材料并获批的基金产品、已经完成股指期货开户的基金产品暂时也还未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那么其中的障碍可能主要在于相关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操作细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有关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后的基金资产估值方法也是障碍之一。
2011 年1 月25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会计细则》),这是继《交易指引》之后出台的一项针对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业务操作性指导文件,为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正式开闸又扫清了一道障碍。《会计细则》的出台是对将金融衍生品纳入允许投资范围后对基金资产合理估值方法的补充和完善,也为《交易指令》中有关投资比例限制要求的实施提供了操作依据,最终的目的是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产品的正常运行。
《会计细则》是在现有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指期货在交易和结算制度上的特点所制定的,
全文共分总则、科目设置、主要账务处理和参考范例等四部分。总则部分明确了《会计细则》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所指对象、估值原则和执行要求等,科目设置部分罗列了与股指期货投资行为有关的七个会计科目与相应的核算内容,主要账务处理部分明确与股指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会计科目分录处理方式,参考范例部分是以算例的方式对第三部分的内容予以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