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财经研究
【原刊地名】沪
【原刊期号】20101
【原刊页号】77~89
【分 类 号】F61
【分 类 名】财政与税务
【复印期号】201007
【英文标题】Failure of Fiscal Re-distribution and Fiscal System Arrangement: 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Different Distribution Links
【标题注释】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070410113)
【作 者】蔡跃洲
【作者简介】蔡跃洲(1975-),男,江西余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财政性制度安排作用于要素配置、初次分配两个环节,是财政再分配失灵的制度根源。文章计量分析表明:(1)初次分配及要素资源配置环节存在的制度性扭曲是收入差距扩大和财政再分配失灵的根源;(2)再分配性财政政策调节力度有限,未来财政调节收入差距应着力消除初次分配及要素资源配置环节的制度性扭曲;(3)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支出能改善居民人力资本积累和要素结构、缩小收入差距,但其前提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也是财政制度改进的方向。
【摘 要 题】财政收支
【英文摘要】The current fiscal system arrangement in China affecting factor allocation and primary distribution is the institutional source of fiscal redistribution failure. The analysis shows as follows: firstly, the widening income disparity and fiscal re-distribution failure stem from the institutional distortion in the links of primary distribution and factor allocation; secondly, the function of fiscal policies on re-distribution is very limited, and future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eliminate the institutional distortion in the links of primary distribution and factor allocation; thirdly, the expenditure on public services such as basic education and public health can improve the structure of human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factors and shorten the income disparity. However, such effects can only be obtained under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which is a direction of the improvement of fiscal systems.
【关 键 词】财政制度/再分配失灵/收入差距
fiscal system/re-distribution failure/income disparity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810.45;F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10)01-0077-13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财政再分配性支出的力度不断加大,然而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①再分配力度加大与收入差距扩大并存的现状显然与经典的财政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背道而驰,也意味着财政再分配政策的失灵。再分配失灵的存在也预示着:(1)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可能并不在于再分配环节,收入分配不公可能源于资源配置、初次分配等环节的扭曲;(2)现阶段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尚未完善,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除了财政再分配政策措施外,更应通过完善现行财政制度体系来纠正再分配以外各环节的制度性扭曲。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在对文献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从我国转轨时期的财政制度体系入手,分析相关财政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初次分配以及再分配等各环节带来的影响,并就财政制度安排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据此对我国的财政再分配失灵及收入差距扩大做出相应解释。
财政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再分配功能通常被认为是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因此,西方主流经济文献中关于财政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基本集中于再分配调节,至于财政在再分配以外环节的作用则鲜有讨论。这大概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的公共财政体系及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有直接关系。
西方主流经济文献中关于财政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理论研究通常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以公共选择理论尤其是中间投票理论(Median Voter Theorem)为基础,讨论(个人所得税)税率确定与收入差距间的关系,以及税率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类研究的大致逻辑是:税率由居民投票决定,而居民投票决策受其税前收入差距及税后变化等因素影响;税率确定后还将影响整个经济增长,具体机制各模型不尽相同。其代表性文献包括Persson和Tabellini(1991),Alesina和Rodrik(1991),Perotti(1993)等。
Alesina和Rodrik(1991)、Bertola(1991)、Li和Zou(1998)等主张投资(实物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大量工薪阶层为改善其收入状况,将投票提高税率,富裕阶层则会因税负增加而降低投资积极性,并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Persson和Tabellini(1991)、Bao和Guo(2002)等强调收入差距过大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和动荡,不利于经济增长。通过提高税率、缩小收入差距将促进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促进经济增长。Perotti(1993)强调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假定居民生命周期分为两期,前期教育投入会增加下期收入。提高税率进行再分配后,中低收入阶层也能进行人力资本积累、提高收入水平,并最终促进经济增长。Bellettini和Ceroni(2007)则主张:在借贷约束严格的情况下,提高税率来增加公共教育支出并不能确保低收入阶层的人力资本积累。低收入阶层为提高当前消费将与高收入阶层一样主张降低税率。于是,投票结果也不再由中间投票者(中等收入阶层)决定。Chen和Guo(2005)的模型则将Alesina和Rodrik(1991)模型和Li和Zou(1998)模型纳入了同一个理论模型框架,他们也主张收入分配差距与最优资本税率间关系具有不确定性。
国外经验研究大致有两类:一是,以跨国面板数据和计量手段为依托的经验分析;二是,以CGE(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模型工具的政策模拟分析。前者主要是对理论模型提出的各种主张进行验证。包括Alesina和Rodrik(1991)、Persson和Tabellini(1991)、Bellettini和Ceroni(2007)等在内的文献都对各自的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后者则侧重于分析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收入分配影响。事实上,CGE模型早期应用主要就集中于税收等政策变动分析(Shoven和Whalley,1972)。
国内有关财政与收入分配关系的文献,很多也是着眼于财政再分配,探讨如何发挥财政再分配功能,缩小收入差距。专门针对财政与再分配以外环节关系的系统研究虽不多见,但一些文献(如赵人伟、李实,1999;周振华、杨宇立,2005;陈宗胜、周云波,2002;杨灿明,2003等)在分析我国收入差距形成原因时,都提及或暗含了财政性制度安排对初次分配以及要素配置的影响。
赵人伟、李实(1999)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原因时提到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寻租垄断等无序因素,以及各种经济政策变化(如农产品低价收购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前对农民的税费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因素。这些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ZF运用包括财政在内的各种制度性安排,对资源要素配置、初次分配等环节进行直接干预,导致居民在收入分配源头上的不平等。
周振华、杨宇立(2005)强调转型时期,权力分配对初次分配、要素分配及收入分配的影响。他们主张,在要素分配领域中,权力不仅直接决定着要素分配,而且还会替代市场决定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流动,并最终影响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转型期权力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与财政也是密不可分的。
陈宗胜、周云波(2002)将城乡居民差距的成因分为“二元经济结构”、“经济政策”和“经济社会体制”三方面,他们也强调传统计划体制下各种政策(包括投资政策、财政体制、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等)的“惯性作用”。
杨灿明(2003)对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分别进行了分析。杨灿明(2003)也强调权力和生产要素初始占有水平的差异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要素配置不平衡,有一部分源于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对支柱产业实行垄断经营而在投资、贸易、税收、财政等领域实施优惠倾斜政策。杨灿明(2003)同时指出,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差异、社会保障及福利发展不均衡等也是居民收入差距(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形成的重要原因。
高培勇(2002)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财政在初次分配及要素配置环节的作用,但同样提出打造初次分配公平的重要性。并强调,ZF应规范行为,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ZF唯一动机,调整政策,积极介入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
二、我国财政性制度安排及政策影响收入差距的机制分析
财政再分配职能有效发挥的前提条件是市场机制的完善,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完善。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保障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通过价格调节供需、配置资源。由于微观主体的自然禀赋先天就存在差异,因此必然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ZF通过各种再分配手段的实施,通常能够有效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将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当代公共财政理论正是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之上,因此强调财政再分配调节功能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但各项制度远未完善,在某些领域计划体制的惯性和影响也尚未完全消除,这使得财政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再分配环节,财政性制度安排对要素(资源)配置、要素分配(初次分配)两个环节的影响也非常直接。
(一)财政性制度安排对要素资源配置环节的影响。我国目前尚处于转轨时期,传统计划体制中以行政计划手段配置资源的各种制度安排至今仍保持着一定的惯性。恰恰是这种行政配置的惯性与生产经营环节的市场机制相结合,成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不妨以企业间收入差距为例: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划拨的资源配置方式与当时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相配合,并不会产生分配上的不公。因为,虽然要素资源在各企业间的配置不平衡,但由于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大部分的生产者剩余都集中到国家手中,职工工资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因此不会体现为职工(居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后,财政改革在放权让利思想指导下,早已放弃了传统的统收统支体制,企业对其利润拥有绝对支配权。这种财政制度下,通过行政划拨手段配置到特定企业的要素资源,将直接转化为该企业超额利润。由于企业在工资方面拥有自主权,这种超额利润又将转化为不同企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并成为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重要原因。这种现象在土地及矿产资源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现行体制下,地方ZF对土地和矿产资源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靠近行政权力的企业,往往能获取更多的要素资源,并据以获取超额利润,增加员工及企业主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主事官员还可能借此进行寻租,获取非正常收入。上述两种情况都将导致分配向少数人倾斜,扩大居民收入差距。
财政性制度安排对要素资源配置的影响还体现在城乡二元财政结构等方面。建国初期,为了实现赶超战略目标,加快工业部门积累,ZF通过“统收统支”、“工农产品剪刀差”等财政制度及配套的城乡户籍制度等,形成了二元财政结构,并最终固化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财政结构至今仍未完全消除,突出表现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支出方面。在这些公共服务领域,农民都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是居民进行人力资本积累的基础。城乡之间在这些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意味着,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人力资本要素的积累、配置及占有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二)财政性制度安排对初次分配环节的影响。
一是要素价格扭曲带来的初次分配不公。虽然我国大多数商品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定价,但仍有部分要素价格受传统计划体制的惯性作用而依然处于扭曲状态,突出表现为劳动力、能源及资源等价格的压抑。与要素资源配置环节类似,扭曲的价格体系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并不会表现为居民收入差距。然而,现行财政体制下,上述要素价格扭曲意味着初次分配环节向企业及企业家(企业主)倾斜,并最终反映为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是国家为实现特定战略对某些行业、地区实行财政税收方面的倾斜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相当于ZF将自己在初次分配环节应得的份额让渡给这些行业或地区所属企业。倾斜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并最终推动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是分税制和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客观上也间接推动了初次分配领域的扭曲。我国现行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又是流转税中最主要的税种。根据收益划分原则,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增值税的税基是二、三产业增加值,因此本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越高,地方ZF通过增值税能够获得的财政收入也越大。这部分增收收入通常要大于企业所得税。因此,地方ZF有着足够的动力,通过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来招商引资,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增强其可控财力。
(三)财政对再分配环节的影响。财政对再分配环节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在初次分配格局大体确立的情况下,财政通过税收(个人所得税等)、转移支付等方式,可以适当地降低高收入阶层收入水平,改善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
除此之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再分配性财政支出,在短期内能够降低居民的各种支出负担,通过提高低收入人群实际收入水平的方式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在长期动态中,加大这类再分配性支出,可以增强普通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力,改变居民的要素禀赋分布结构,最终促进收入差距的缩小。
应该说,在成熟市场条件下要素按贡献分配总体上不失为一项公正合理的初次分配准则,但要素配置和初次分配两个环节的扭曲则使得居民分配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平基础,也使得财政再分配性政策失去了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前提。这也许正是当前财政再分配失灵的根本原因。
三、代理变量选择与数据整理
由前面分析,我国财政性制度安排及收支政策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涵盖要素资源配置、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三个环节。为了对这一判断进行实证检验,不妨从要素资源配置分布状态(不平衡)、要素价格(初次分配规则)的扭曲、财政收入中再分配性收入的比重、财政支出中再分配性支出力度等方面选取相应的代理变量,并进行相应的数据收集和整理。
(一)收入差距代理变量的选择。收入差距作为实证分析的因变量,其代理变量很多,包括:基尼系数、泰尔系数、城乡收入比等等。考虑到财政相关因素是对整个经济体产生影响,因此在选取收入差距代理变量时使用全国基尼系数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适合一些。全国性的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一直没有公布官方数据,不过世界银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WIID)对世界各国不同时期的基尼系数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整理。利用WIID提供的数据加上网上收集的社科院及世界银行公布的一些零星数据,可以整理出1978-2007年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基尼系数时间序列。②
(二)自变量的选择。
1.要素分布不平衡的代理变量。近年来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了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等方面的数据。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大体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大体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利用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之比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财产在城乡居民中分布的不平衡(不公平)程度。然而,居民收入结构方面的数据收集依然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为:(1)数据缺失,1978-1990年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无法获取,且1995年以前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合并计算的;(2)不同年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数据有一定调整;(3)不同年份统计年鉴对某些变量的定义不同,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下的“经营性净收入”在1992年以前的年鉴中称为“个体劳动收入”。最终,能够取得的相对完整的数据序列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缺失年份较多的数据序列包括: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对缺失较少的序列,笔者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了补充。
在城镇居民收入中,存在“全部收入=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这样的恒等关系。由于我们想要考察的是与财产持有相关的收入,在“全部收入”的四个构成部分中,“工薪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个人拥有的财产基本无关,而“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与城镇居民所拥有的财产有直接关系,因此用这两项收入之和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城镇居民通过财产占有而获得的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是通过劳动力要素获得的,而经营性收入则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和土地两要素相结合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更非由财产占有获得,因此,“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序列大体能反映农村居民通过财产占有而获得的收入。
假定城镇居民财产(或资本)回报率与农村居民财产回报率相同,或者两者比例保持相对稳定,城乡居民上述收入之比就能间接反映城乡居民财产分布不平衡性以及其变动趋势。因此,最终将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作为反映居民财产分布不平衡的代理变量。
2.初次分配扭曲的代理变量。如果全社会技术水平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或者技术进步形式表现为哈罗德中性,那么劳动和资本在产出中的贡献份额将保持不变。在不存在价格扭曲的条件下,根据马歇尔新古典边际分配原则,劳动和资本在分配中所占份额应该与其对产出的贡献份额相同。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着压低劳动收入份额的倾向。至今,劳动、资本等要素价格以及由此带来的要素收入分配依然存在着有利于资本要素的扭曲情况。因此,工资收入占GDP份额的变化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这种扭曲的改变状况。如果工资占GDP比重不断提高,说明上述扭曲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逐步矫正,否则就说明这种扭曲未得到纠正。我国统计年鉴公布的职工工资收入主要是用于支付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报酬,因此,不妨以工资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作为衡量初次分配扭曲程度的代理变量。
3.其他财政体制性代理变量。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从“总额分成”到“分灶吃饭”,再到“中央地方分税制管理”的转变。伴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变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主要是中央财政调控能力发生了较大变化,突出表现为中央财政收入与中央财政支出两者间对比关系的变化。因此,不妨将中央财政收入与中央财政支出之比作为财政体制性变化的代理变量。
4.财政再分配代理变量。财政的再分配功能表现为对高收入阶层征收调节性的税收和对低收入群体给予补贴性的支出两个方面。在税收方面,目前我国调节居民收入的税种主要还是个人所得税,其他如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等尚未开征。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比重原本可以作为财政再分配力度的一个代理变量,但是目前能收集的到个人所得税数据仅从1994年开始,数据序列不完备,因此只好舍弃。在支出方面,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具有再分配性质的财政支出大致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其中,前两项支出属于直接性的再分配支出,其支出效应直接体现为支出当年居民收入状况的变化,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则可以看作是间接性的再分配支出,其分配效应要通过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才能逐步显现。基于上述分析,不妨构造两个变量,即“社会保障支出及政策性补贴占财政支出比重”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作为财政再分配力度的两个代理变量。
四、财政再分配失灵制度根源的实证分析
(一)代理变量的数据特性检验。在进行相关计量检验之前有必要对各代理变量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以决定最终采取何种计量手段进行处理。对前述各代理变量分别用缩写字母表示。GINI:全国基尼系数;PIR:职工工资与二、三产业增加值比;PIR:城乡居民财产相关收入比;RERC:中央财政收支比;RDR1:社会保障支出及政策性补贴占财政支出比重;RDR2: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同时以LGINI、LWTA、LPIR、LRERC、LRDR1、LRDR2分别代表上述六个序列相应的对数序列。对上述六个序列及其对数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有关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检验结果可见,上述变量的原序列和对数序列,或为平稳序列,或是一阶单位根过程,而且无论是原序列还是对数序列,单位根过程个数都超过2个,因此可以对上述变量进行协整分析。
(二)协整检验及结果分析。以收入分配差距为被解释变量,其余五个因素为解释变量,分别对原序列和对数序列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
对原序列和对数序列回归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发现,残差均为平稳过程,说明表2代表的协整关系是成立的。由表2可见,无论是原序列还是对数序列,拟合优度( )都很高(在0.95左右)。而且除对数序列回归方程中“中央财政收支比(RERC,LRERC)”外,其余自变量的收尾概率都较小,基本都在0.1以下,说明它们对因变量(收入差距)的影响都很显著。为进一步分析变量间的关系,不妨将“中央财政收支比”因素剔除后重新回归,结果见表3。
原序列和对数序列回归残差,经检验均为平稳过程。说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从表3可以看出,无论是方程整体的拟合优度,还是各解释变量的t统计值和收尾概率,显示的回归效果都很好。说明“初次分配的扭曲程度”、“居民财产的分布状况”、“财政直接性再分配支出”和“财政间接性再分配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较为显著的影响。
(三)基于回归方程的经济解释。在表3所列的两个方程中,得出的各因素影响的作用方向和程度都比较吻合,原序列回归方程的D.W.值表现较好,但AIC和SIC两个指标值不如对数序列。另外,考虑到对数序列回归方程中,各变量系数恰好代表因变量相对于自变量的弹性系数,因此,在后面的分析中不妨以此为代表进行说明。
LGini=4.80-0.57LWTA+0.04LPIR-0.13LRDR1+0.25LRD2 (1)
从公式(1)可以看出:(1)GINI相对于WTA的弹性系数为-0.57,即WTA每提高一个百分点,GINI将降低0.57个百分点。说明提高初次分配中工资的比重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2)GINI相对于WTA的弹性系数为0.04,即PIR每提高一个百分点,GINI将提高0.04个百分点。说明财产分布的不平衡将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3)GINI相对于RDR1的弹性系数为-0.13,即RDR1每提高一个百分点,GINI将降低0.13个百分点。说明加大财政直接性再分配力度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但从效果来看,加大直接性再分配力度不如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工资比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我国收入差距根源在初次分配环节;(4)GINI相对于RDR2的弹性系数为0.25,即RDR2每提高一个百分点,GINI将提高0.25个百分点。说明有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间接性财政再分配手段会加剧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间接性财政再分配影响的再分析。根据公式(1)得出的4点结论,前 3点与第一部分分析判断基本吻合,但第4点结论恰好与预期结果相反。出现这种结果,一种可能就是进行回归分析所使用的代理变量本身不能完全反映所考察因素的大部分信息,或者说所选代理变量质量不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GINI和RDR2这两个代理变量之间将不存在因果关系,这也可以通过相关的计量方法来加以判断。
1.GINI和RDR2之间的格兰杰因果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基本含义是:如果一个经济变量Y是另一个变量X的原因,那么用已有的Y和X的值对X的未来值进行估计,其误差应该小于用X自身已有序列得出的估计值。用公式表示就是检验下列公式(2)是否成立。
对GINI和RDR2以及它们相应的对数序列LGINI和LRDR2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无论是原序列还是对数序列,GINI和RDR2之间在数据特征上都存在较为显著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方向是,从RDR2到GINI,这说明代理变量从统计特性上看不存在任何问题。
2.剔除RDR2因素的回归分析。事实上,除了进行两因素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外,我们还可以借用韩德瑞(David,Hendry)“从一般到特殊”的建模思想,通过在表3表述的回归方程中剔除RDR2这一因素,对比剔除前后的检验结果,从中也能看出RDR2是否为影响GINI的重要因素。有关回归结果见表5。
虽然表5中两个回归方程的残差也都为平稳序列,但对比表5和表3可以发现,剔除RDR2因素后,无论是方程的拟合优度,还是各变量的显著性都有所降低,尤其是各变量的显著性变化很大。这说明表3是很好的拟合方程,也从侧面进一步佐证,RDR2是影响GINI的重要因素。
3.可能的解释。既然数据本身显示出相关性特征,那么为何间接性的财政再分配支出对收入差距扩大产生的是正向影响。答案应该就在于现阶段间接性财政再分配支出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本身。在第一部分的理论分析中,假定通过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提供,能够促进社会各阶层人力资本的积累,进而改变全社会范围内的要素分布结构(主要是人力资本分布结构),促进收入差距的缩小。然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二元财政支出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保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也远未建成。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都很突出(见表6)。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下,加大财政投入反而可能扩大此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并可能带来人力资本积累和分布的不平衡,从而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事实上,公共服务提供不平衡也是一种要素资源配置及分布的不平衡,由此导致的收入分配加剧恰恰再次佐证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在初次分配以及要素配置环节。
五、相关结论
(一)财政性制度安排及收支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体现在要素资源配置、初次分配及再分配等不同环节。传统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及其他计划性制度安排都能直接作用于要素资源配置和初次分配环节。这种体制的惯性至今仍未完全消除,突出表现为行政垄断性资源配置、二元财政结构、资源能源和劳动力要素价格扭曲,以及各种有利于资本要素的财政税收政策等等。这些因素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逐利原则相结合,使得我国的收入分配从源头上就出现了扭曲,也是财政再分配手段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的根源。
(二)社会福利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财政再分配支出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有较为明显的作用。但从实证结果看,加大此类支出力度取得的效果不如改善初次分配状况。加上要素配置环节表现出的显著性,这意味着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还在于再分配环节以外的扭曲,今后包括财政制度安排和财政政策在内的各项改革和调控措施,着力点还应围绕理顺再分配以外环节展开。
(三)加大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从理论上讲应该能够有助于社会各收入阶层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并在长期中改善居民的要素分布结构,进而促进收入差距的缩小。但取得上述政策效果的前提条件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全体公民都能很公平地享受到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从而保障所有公民都具备进行人力资本积累的前提条件。一旦上述前提条件缺失,那么加大这方面支出反而可能加剧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显著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公平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和体制远未形成和完善。在这种背景下,要通过改善公共服务来缩小收入差距,除增加投入外,还要完善包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在内的各项现行财政性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收稿日期:2009-09-18
注释:
①近年来国家财政在支持“三农”、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力度明显加大。2003-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三农”资金从2144亿元增加到4318亿元,累计达1.6万亿元,年均增长19.1%;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则由2712亿元增加到5 396亿元,累计达到19475亿元,年均增长18.8%。而2003-2007年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分别为3.23、3.21、3.22、3.28和3.33;2002-2005年的全国基尼系数分别为0.454、0.459、0.465和0.470。
②世界银行不平等数据库中,中国数据基本来源于社科院经济所赵人伟、李实、张平等学者的收入分配课题组。此外,限于篇幅,文中所有原始数据均未列出,需要者可向作者索取。
【责任编辑】许柏
【参考文献】
[1]陈昌盛,蔡跃洲.中国ZF公共服务报告:体制变迁与综合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陈宗胜,周云波.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中国发生两极分化了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高培勇.规范ZF行为:解决中国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J].财贸经济,2002,(1):5-10.
[4]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C].赵人伟,李实,卡尔·李思勤.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A].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5]周振华,杨宇立.收入分配与权利、权力[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6]Bellettini Giorgio, Carlotta B Ceroni. Income distribution, borrowing constraints and redistributive Policies[J].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2007,51,625-645.
[7]Bertola Giuseppe. Factor share and savings in endogenous growth[R]. NBER Working Paper, 1991,3851.
[8]Li H, H-F Zou. Income inequality is not harmful for growth: Theory and evidence[J]. 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93,(2):318-334.
[9]Perotti Roberto. Political equilibrium,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growth[J].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3,60(4):755-776.
[10]Persson Torsten, Tabellini Guido. Is inequality harmful for growth? Theory and evidence[R]. NBER Working Paper, 1991,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