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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11月1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稿把要求联合贷款至少出资30%,把联合贷压得死死的。所以各大放贷平台(包括平安普惠、蚂蚁集团)都寄希望于助贷业务转型。10月份银保监会股份制银行部也专门发布过助贷业务的风险警示,详见《银保监会发函!股份制银行助贷、联合贷业务红线划定!》,但随着蚂蚁集团引发的对金融科技监管升级,整个助贷行业都屏住呼吸准备迎接新一轮监管风暴,这个时间点银保监会把过去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违规案例做通报,值得引起所有行业关注。

未来对助贷业务监管口径收紧,不外乎认定收费方式、银行是否真实从事风控角色和对客户信息的审核、担保机构是否具备相应合格资质、放贷资金流向是否能控制住、是否抬高企业融资成本等角度。其实每个角度角度弹性空间都很大,都可以掐住整个行业的命门,所以未来即便不修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简称717新规),也可以对助贷业务进行大幅度收紧。

关于违规收费的处罚案例分析和详细监管规则解读,参见笔者此前文章《银保监会131号文新一轮违规收费监管大检查!附200处罚案例》。


通报业务中尤其值得关注是平安普惠和兴业银行合作的助贷业务。

平安普惠目前已经被装入陆金所整体上市,整个lufax营业收入信贷业务占比90%以上,财富管理业务才占比2%,基本上可以认为Lufax就是一家助贷机构,平安普惠仅今年上半年撮合的零售信贷业务服务费高达207亿元(这还不包括小微的助贷业务)。

平安普惠和兴业银行合作发放的小微贷款,是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的形式向客户销售。通过平安普惠获客,让客户作为该笔贷款的投保人,平安财产险作为保险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费,兴业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另外让客户通过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和服务费为该笔业务增信。一旦客户违约达到一定时间(一般是180天),通过平安普惠融担公司向被保险人兴业银行启动理赔。

但监管关注综合费率太高22%,且没有提供客户其他增信产品选项(这也是之前包括平安普惠行业通行做法)。

看起来是很正常的一笔助贷业务,但从监管通报看核心是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对降低小微融资成本的监管精神。其中明确要求“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所以助贷业务不能指定相关的担保机构,要有多个增信方式或产品供选择。

这也是监管对前阵子温州法院判决的一种回应,持牌金融机构虽然不用适用4倍LPR目前15.4%贷款利率上限要求,但是金融机构需要自己有政治觉悟,不能变相太高融资成本。虽然上述只是一个案例通报,但是对各地地方监管局很强指导意义,包括平安普惠在内的助贷机构和其他银行的业务基本都有类似的问题,真要检查估计未来会遍地开花,硕果累累。


除此之外18号文的要求包括:

1、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2、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评估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不与收费标准过高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3、实行“两个严禁”。银行应掌握支持信贷决策的客户信息,严禁将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严禁银行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防止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减少企业实际可用资金。

4、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5、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期,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二、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用4369.53万元。其中,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哈尔滨分行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涉及3户、4笔,金额合计1372.48万元;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苏州分行、深圳分行、石家庄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厦门分行、大连分行、太原分行、北京分行、泉州分行、重庆分行、济南分行、长沙分行、武汉分行、郑州分行、青岛分行等17家分行违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涉及180户、1975笔,金额合计2905.35万元;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南昌分行、泉州分行、郑州分行等5家分行违规收取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涉及8户、10笔,金额合计91.70万元。

三、民生银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较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手续费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共有10.19万笔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客户购买了该行代销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贷款金额不低于0.40%。该行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总对总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率为保费的50%—80%。例如,民生银行杭州分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2684笔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的客户购买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客户向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费1847.24万元,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1477.79万元,代理手续费占保费的80.02%。抽查部分保单显示,相关保险费率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

四、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发放小微企业普惠型贷款,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经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型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销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赖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客,忽略对合作方收费情况及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兴业银行提供全部贷款资金,贷款年利率为6.32%—7.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9%贷款金额的履约保证责任,名义月保费率为0.12%;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获客和不良贷款催收,以及承担1%贷款金额的连带担保,名义月担保费率为0.33%,名义月服务费率为0.09%—0.65%。例如,某客户2019年5月贷款本金为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和服务费81.14万元,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达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从督查检查情况看,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对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擦边球,未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未真正落实对小微企业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助贷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管理,全面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无视禁令、顶风违规的,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目前,银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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