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值两成卖房才不赔”——这个论断计算失误!!!
近日来网上有这样一个论断——“升值两成卖房才不赔”引起周围的房产投资者议论纷纷,许多持房人和待购者人心都人心惶惶,毕竟我们脆弱的神经近来已经承受了太多的房市利空消息了。
小猪细细分析该论断的可靠性发现是个明显的计算失误。事实上即使在假设卖方全额负担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一般这笔费用由买卖上方协商共同负担),只要房产升值超过7.55%即可获利(在此分析中我们忽略贷款购房的利率)。这个结果和开征所得税前是一样的,只不过假设8月1日前你能赚到A元的,现在只能赚到80%×A,还有20%就是收益所得税了。下面请各位看官耐心随我将“升值两成卖房才不赔”的论断者给出的论据例子分析一下,是非结果相信很快在你心中了。
———粘贴“升值两成卖房才不赔”的论断者给出的论据例子——————
二手房交易代表案例
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12月购买一套70万元的普通商品住宅,其中首付20万元,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贷款利率5.51%。之后,张先生花费6万元用于装修。2006年8月,张先生要出售此套房产,出售之时,贷款总计还款了20期,还款利息共为42179.42元;那么,张先生应该以什么价格出售才能确保收支平衡?
假设张先生售房收入为A
张先生购买此套房产的购房原值为710850元(实际购房款:700000元+购房契税:700000×1.5%+购房印花税:700000×0.05%)
转让环节的部分税费为A×5.55%(营业税:A×5.5%+印花税:A×0.05%)
在房产转让环节中的合理费用为102179.42元(住房装修费:60000元+贷款利息:42179.42元)
个税=(售房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税费-合理费用)×20%
支付给中介的佣金为A×2%
方案一:计算贷款、装修、佣金费用
收支平衡计算公式:A-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税费+合理费用+个税+代理费
计算得出:A=884208.18元
房价涨幅为:(A-700000)/700000=26.3%
也就是说,2006年8月的房价相比2004年12月的房价要上涨26.3%以上,张先生才能保持房产投资有赚头。
方案二:只考虑税收,不考虑其他支出
收支平衡计算公式:A-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税费+个税
计算得出: A=752620.43元
房价涨幅=(A-700000)/700000=7.52%
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没有支出装修费、代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那么要想转手赚钱,至少也需要7.52%的房价涨幅。
———粘贴“升值两成卖房才不赔”的论断者给出的论据例子——————
看完案例,小猪要提问了“房价上涨10%赚不赚钱?”,各位可以当作数学题计算一下。根据以上案例的假设,现房价为A,则原房价为[A÷(1+10%)]=约为(90%×A)元。从A元中去掉1.5%的契税,去掉0.5%的印花税,5.5%的营业税,2%的中介费,共计(7.55%×A)元。那么所得税就是(A-90%×A-7.55%×A)×20%=0.49%×A。最后“房价上涨10%”获利了,获利(A-90%×A-7.55%×A)×80%=1.96%×A。而案例中的结论“2006年8月的房价相比2004年12月的房价要上涨26.3%以上,张先生才能保持房产投资有赚头。”明显计算失误,忽略了房市获利的条件(A-90%×A-7.55%×A)为正即可获利的事实。
小结:事实上只要(A-90%×A-7.55%×A)这项为正,房产出售者者就一定获利。8月1号前和8月1号后房市获利的条件没有变都是房产升值7.55%(假设卖方全额负担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变的是获利的结果只有原来的80%。考虑到一季度我国经济真实GDP的同比增长率为10.2%及以前房地产行业走势,7.55%的增长太平常了,这也是我昨天发文《短期看平,中长期上涨——房地产走势分析》的理论基础。
(作者:小猪。如有感想请致信kfc.1@163.com探讨。)
案例来自: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swgh/20060803/070727878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