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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电子行业


研究机构:国信证券 分析师:段迎晟 撰写日期:2011-02-11





事项:


2011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即“国发[2011]4号”文件,这是“国发[2000]18号”文件政策延续的新文件,对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了若干政策性的支持。


评论:新政策基本符合预期,软件产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延续,明确了营业税的免税业务;IC产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取消,但是扩大了所得税优惠的产业范围。国发[2011]4号文件包括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和政策落实共8个部分。对于企业直接影响的财税政策中,最受关注的“软件企业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增即退政策继续实施。


另外,对于软件企业和IC设计企业的营业税免税业务从国务院政策性文件层面做了规定,这是对“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关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以及相关业务免营业税”规定的政策性层面的提高,同时也对营业税免税范围进行了拓展和明确,新政策下几乎软件企业相关营业税可以全面。


对于IC产业来说,增值税超过6%的部分即增即退政策没有延续;但是,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加大,线宽小于0.8微米的IC生产企业和IC封测、材料、设备厂商给予相应优惠,这对于国内主流IC产线最小线宽仍为0.38微米的IC生产企业来说是较为实际的政策支持;而将优惠政策从IC设计和高精度制造企业拓展到封测、材料和设备产业,是对整个IC产业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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