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20-12-22 14:20 
不对。
看看主贴和你自己引用的宏观经济学,都是说在核算GDP的支出法和收入法里,固定资产折旧是支出。
...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统计误差项设置在何处?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摘录《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有关内容:
一、基本结构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即编制国内生产总值总表、生产法国内生
产总值表、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表和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表。
(一)国内生产总值总表
本表将国内生产总值的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核算方
法集中体现在一张表中,从不同角度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表的左端为生产方,表的右端为使用方。
1.生产方
生产方是从价值创造和收入形成角度反映生产活动的最终
成果。主栏列示生产法和收入法的各项指标。生产法国内生产总
值构成项目为总产出和中间投入。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
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各项指
标间的关系为:
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2.使用方
使用方是从使用去向角度反映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主栏为
支出法的各项指标,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
服务净出口。指标之间的关系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
=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3.生产方与使用方之间的平衡关系
理论上讲,使用方与生产方国内生产总值应该相等,但受资
料来源和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核算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保证使用方与生产方相等,在使用方设置了统计误差项。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生产法与收入法在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计算结果都是相等的。所以生产法或收入法的结果可以看成是正确结果。
但受资料来源和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支出法(或使用方)的实际核算结果可能与生产方的实际核算结果存在差异,为了保证使用方与生产方相等,在使用方设置了统计误差项。
也就是说,统计误差项是设置在支出法中。
应该指出的是,国外有些宏观经济学教科书将统计误差项设置在收入法计算的GDP项目中。这可能是他们认为支出法计算的GDP更准确,收入法计算的GDP不准确。这是中外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观点的不同,这无所谓对与错。
但有人认为固定资产折旧与间接税是“校正项”或“补偿项”则是错误的。所谓的“校正项”或“补偿项”只能是统计误差项。通过统计误差项的调节,使收入法GDP与支出法GDP数值相等。
国民经济核算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制定具体核算办法,当然前提是核算理论是自恰的,没有矛盾。虽然《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值的释义有错误(错误内容是说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但是不影响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至于有人拿这些错误,论证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这是以错误观点为依据进行论证,其结论当然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