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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3个贸易术语,每个贸易术语详细规定了A1A10的卖方义务和B1B10的买方义务。内容繁琐,反复,不利于当事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即时对比、明确自己与对方在不同贸易术语下的义务和责任。据了解,相当部分的我国出口企业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缺乏深入了解,除了EXWFOBCFRCIF外,不敢贸然用其它贸易术语报价。 本人整理、编制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总表》旨在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一张国际贸易术语的“地图”,让人们在报价、履约过程中能够即时、简易的明确自己和对方的义务和责任。
其独创性在于其将A1至A10的卖方义务和B1至B10的买方义务按照内容分类为“合同基础”,“出口、进口&协助”,“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充分通知、风险&费用”,“查对&检验”,“交货&受领,交单&收单”,在竭力忠实《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最大限度的压缩。在本图表的编制过程中,制表人通过数月的反复比对,尽量做到“不多写一个字,不多写一句话”,如当一贸易术语(如FCA)的单项内容与另一贸易术语(如EXW)的单项内容相同时,单元格中即出现“同…”(如“同EXW”);尽可能的帮助阅读者在贸易实践中即时比对,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运用自如。


    表中白色单元格表示“卖方义务”,灰色单元格表示“买方义务”。图中“√”表示“如前”,“——”表示“incoterms2000无规定”,“&”表示“和”,“/”表示“或”,“……”表示“内容如后面括号里贸易术语的相关内容”。


    本表虽然已由制表人认真校对,还是难免有遗漏和差错的可能,制表人希望借此表抛砖引玉,与读者们讨论研究,共同进步。因本表未覆盖incoterms2000的前言部分,请读者们运用此表的同时详读incoterms2000的前言部分。欢迎广大读者来email共同讨论研究。


    制表人蔡琳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赋予的著作权利。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和制表人姓名。学术研究者,平面媒体等欲将此表用于商业用途者,请联系制表人:13414058792,1647517893@qq.com,未经制表人同意将本表用于商业用途者,制表人将通过律师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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