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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人民日报》指出,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发展固然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

文章强调,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对于平台经济来说,加强反垄断监管,带来的绝不是行业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发展的新起点。

《人民日报》全文如下:

近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立案调查。此举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平台经济发展的思考。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行业创新。整治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平台经济更好更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的发展固然离不开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但绝不意味着平台企业可以走向垄断。垄断不是平台企业的基因和特权。回顾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优秀的平台企业,都是在公平竞争中拼杀出来的,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都是从当年的小公司、小网站起家的。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推动下,平台经济才展现出蓬勃生机、无限潜力,才能不断推进技术、商业模式持续创新。因此,各方面都很期待今天的大企业、大平台也能为后进入的小公司、小网站留有良性竞争的机会。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该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体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无论什么阶段、什么业态,公平竞争都是一个行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反垄断可以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因此,加强反垄断监管与做强做大平台经济并不矛盾,更不会扼杀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基因,相反,正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力保护。

事实上,互联网行业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反垄断的法外之地。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经济的治理规则,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新课题。出于呵护新产业、新业态的考虑,我国对平台企业监管一直十分审慎。但互联网企业也需要遵规守法。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内资和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虽然呈现多边市场、动态竞争、跨界竞争、网络效应等新特点,但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与要义仍然适用,需要与时俱进更新完善法律法规,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透明的、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当前,世界各国正在不约而同完善规制,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就是为了保证行业竞争的有效性,有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平台经济来说,加强反垄断监管,带来的绝不是行业的“冬天”,恰恰是更好更健康发展的新起点。纵观互联网经济发展史,反垄断为行业健康发展扫除了很多障碍。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欧美国家通过反垄断制约了微软、IBM等科技巨头,才促使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并为行业带来强劲活力。当前,我国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平台企业不断涌现、蓬勃生长的良好土壤。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此次反垄断调查,是提升互联网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和反垄断合规意识的契机,也是开启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的机遇。相信广大互联网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以改革和创新的姿态迎接发展新起点,更好走在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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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4:33:1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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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4:33:31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日提请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报告将“二选一”归列为新形势下不正当竞争的其中一种“负面典型”,具体指的是“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报告指出,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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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4:34:02
报告指出,目前购物、外卖、社交、酒店旅游等电商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有的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的依赖性,强迫中小商家在平台间“二选一”,如果商家被发现在其他平台销售,平台会对商家进行惩处甚至直接下线其所有商品。部分商家因此压减产能、裁减员工,导致线上影响向线下传导。

报告还说,有的外卖平台随着商家对其依赖度的提高而向其收取更高比例的佣金,商家经营压力不断增大,经常是赔本赚吆喝,部分难以承受压力的商户要么离开平台,要么压降商品质量,最终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快递行业和社区团购都这份报告中被点名。报告指,近期,快递行业恶性低价竞争抢夺市场愈演愈烈,头部企业通过规模优势不断压价竞争,中间层商户则被迫降低快递员派送费来跟随降价,有些中小快递商户倒闭,对快递员队伍的稳定性也带来冲击,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大型网络平台又布局社区团购,重现“烧钱补贴”“跑马圈地”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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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4:34:21
那么,平台是以什么方式“惩处”不接受“二选一”的商家?根据早前澎湃新闻今年11月针对反垄断课题的报道,平台对商家采取的惩罚,可能包括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这往往会给商户以沉重打击,造成客户流失,现金流紧张,不得不遣散部分员工,也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澎湃新闻当时并举例,在线外卖平台市场经过多轮整合后,已经只剩下腾讯投资的美团和阿里巴巴、蚂蚁科技联合收购的饿了么。后者先收购了百度外卖,又整合了口碑网,在许多城市与合并后的美团和大众点评形成了双头寡占格局。而这一系列外卖平台间的并购无一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也无一被反垄断执法机构事后查处。

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各地餐饮商户常常不得不被迫在两者之间“二选一”,而且往往必须接受平台的外卖配送服务,不得通过自己的员工或者第三方来配送外卖。这样一来,与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商户就被平台锁定。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堂食经营困难时,很多餐饮企业更加严重依赖两大外卖平台的销售渠道。

针对快递业,《时代周报》今年5月曾整理了中国七家快递主流上市公司的年报。该报汇总发现,经过阿里系快递近两年积极上演的合纵连横,中国快递市场已由此前的一超多强(顺丰独大、“四通一达”默默陪跑),变为阿里系、顺丰和京东的三足鼎立。

统称为 “四通一达” 的五家快递公司,即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快递、百世汇通、韵达快递,近两年来纷纷加盟阿里菜鸟后,在快递市场的市场份额迅猛扩张、达到了72%。而曾经的行业老大顺丰,正面对市场占有率不断流失、盈利率增长缓慢的困境。

如何解决“二选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建议如下:

针对互联网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问题的解决,23日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建议,认真研究平台的特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依法对互联网平台公司,特别是业内具有优势支配地位的平台在日常运营、制度规范方面依法加强监管,对违规经营者进行教育引导、适时约谈,对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报告也建议司法机关加快发布一批遏制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的典型案例,为打击平台强制“二选一”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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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4:34:4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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