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是由金融学和法学交叉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她是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延伸。法和金融学应用经济金融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和探究法律和法律制度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各国公司治理构架的形成及经济发展的影响。“法和金融学”的开创性研究可上溯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传统的金融理论看来,金融学研究的是证券的定价、证券的风险与收益,而证券的价格又是该证券带来的现金流所决定的。1998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的四位学者La Porta、Lopez— 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LSV)发表了“法和金融”(Law and Finance)这篇奠基性文献,他们的研究发现,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现金流的获得是与附着于证券上的相应权利相关联的。这些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和有效地行使,会影响证券的完整性,从而影响到它的价格,而法规及其实施效果塑造着这些权利。自那以来,“法和金融学”渐渐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经济学者、甚至历史学者的研究兴趣,他们的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法学和金融学的融合,推动了“法和金融学”学科的发展,今天,“法和金融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LLSV的那篇law and finance的原版论坛上有的 这是两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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