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傅家骥,1998) 。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合作创新一般集中在新兴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合作进行研究开发(R &D) 为主要形式。
我的逻辑是: 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关键投入是人力资本投入。假定生产投入为私人所有,每一个投入所有者因此面临三种选择:1、自己生产并出售商品;2、干脆出售他的生产投入;3、进入一种契约安排,把投入的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以换取收入(张五常,1983)。对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第一种选择是形成科研成果,在市场上直接进行产品交易;第二种选择不可能实现,因为人力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不能脱离所有者而把它转让出去;产学研合作创新是第三种选择,它是大学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人力资本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是介于市场交易和完全的层级组织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
我想知道:这两种契约具体差别是什么?局限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