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制度有漏洞,是制度不落实。
按照现在的贷款制度,比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比如贷款通则,比如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人应当做尽职调查,应当对抵押物价值进行现场核查,贷款后应当至少每年做一次现场检查,房产地产抵押的,应当由银行认可的相关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一般房地产贷款抵押率不得高于70%。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标准的贷款,还应当实行受托支付。
其实规矩定的都是很细了,包括各家大中型银行的总行在信贷审批环节把关都比较严。但是毕竟都是人在操作,人出了问题,说什么也没用。何况目前各家银行都是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相关部门对贷款的审查和发放随便干预。其实,如果真回到以前的模式,结果就是:1、大家都贷不到款(就像现在外地人在北京买不到房);2、贷款审批环节腐败丛生。
没有完美的,只有相对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