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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靠点儿谱 ”
当前最新的商业模式,非“健身合约”(Gym-Pact ) 莫属。
健身俱乐部的会员大多有这样的烦恼,交了一大笔钱办了不限次数的年卡,信心满满地憧憬着自己锻炼后的美好前景:或身轻如燕,或健步如飞。然而一年到头,却发现自己只去了为数不多的几次,大把扔下去的钱全都打了水漂。在2006年「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加州伯克利和斯坦福的两位经济学家调查了3家健身俱乐部的7000名会员,发现80%的会员都没有锻炼足够的次数。如果他们不买年卡,而是按次数付费,平均能节省40%的支出。这样的尴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人们总是过分乐观,高估自己的自制力。
现在,“健身合约”横空出世,帮助人们来克服偷懒的问题。去年刚从哈佛毕业的华裔创业家Zhang Yifan创立了这样的规则:如果你想健身,只要交很低的月费(每月10美元)就可以加入一个健身合约。在合约中,你需要许诺每周健身的次数(最少一次)。如果从不缺席,就可以免费健身(除月费之外没有额外费用);反之,就要交纳事先许诺的罚金。不偷懒的话,一个月的合约能节省83%的费用,六个月的合约能节省45%的费用。
什么,来健身免费,没有来却要交钱?就像这篇中文介绍 指出的,这正是这个商业模式的奇妙之处:“你看到在健身房运动的那些人,他们并没有付钱,反而是「没看到」的那些人,是由那些人来支付、支持这间健身房,让这间健身房继续存活下去!”
为达到目的而自我约束的行为并不难理解,它在中外历史上都有经典例子:项羽背水一战,置死地而后生;尤利西斯让同伴把自己捆绑在桅杆上,抵抗塞壬歌声的诱惑。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向朋友授权,允许他们在自己偷懒时惩罚自己。不过,把罚款做成生意,还是相当新鲜。这个合约的微妙之处在于,一方面,它通过罚金督促人们健身;另一方面,它的维持又取决于这种督促的失败。因此,对偷懒行为该罚多少非常重要。如果罚金太低,合约起不到督促的作用;反过来,如果罚金太高,那么人们可能被潜在的风险吓跑。“健身合约”现在的做法是,规定最低的罚金数目是10美元一次。这样,只要人们每月违约一次,他们就可以赚回成本(不参加合约的情况下,月卡卖20美元)。同时,健身者可以自主选择罚金的多少,在高于10美元一次的基础上,最高可以到100美元一次。这样,如果健身者非常担心自己偷懒,就可以增加罚金的数目。如果你已经签了合约,但发现自己执行不了,想要退出也可以,交75美元的违约费就行。
下面是关于“健身合约”的一些细节:
一、“健身合约”本身并不拥有健身俱乐部。是的,它只需要和已有的健身俱乐部谈好,购入一些会员证,再以它独特的方式卖出去就行了。目前他们选择合作的健身俱乐部是美国Planet Fitness健身俱乐部位于波士顿的两家分店。
二、维持项目运转之外,公司会将多出的罚款资助健身事业,因为他们“不想通过他人的失败来赚取利润”。公司创始人之一Oberhofer在接受采访 时指出,他们未来会通过与健身俱乐部分成来盈利。
三、收取罚金的一个关键是确认人们是否真的去健身了。“健身合约”意识到与他们合作的俱乐部可能并没有动机来收集数据。他们于是在俱乐部的前台放置了每分钟产生新密码的电子设备。合约参与者需要在出入时以短信形式发送密码。我好奇的是,这个办法能防止人们作弊吗?比如说,如果临时去不了,打电话给在正好俱乐部健身的朋友,让他把密码发过来不行吗?如果以后生意做大了,是不是要指纹签到?
由于这个新的商业模式还刚刚推出,目前的运行更像是实验(1月24日的报道中还只有20人参与),我们尚不能断定它的前景,但它确实创意十足。从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问很多问题:
一、惩罚会管用吗?实验经济学的研究确实显示,惩罚比奖赏更能影响人们的行为。参与这个健身计划的人们,会发现它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方式,还是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榨取罚款的大骗局?
二、什么人会参加这个项目?应该会有两种人,一种是对自己的自制力没有信心的,想要用罚金来约束自己的;另一种,却可能是不需要罚款也会常锻炼,专来蹭便宜的。第一种人会有多少?
三、消费者可以选择每周锻炼的次数和罚金的数额,那么,公司会从那些人身上赚到最多钱?是那些许诺了最大罚金的人吗?还有更好的罚款方式吗?比如说,第一次缺席不罚钱?
四、与健身俱乐部分成的盈利方式可行吗?为什么不能靠罚款来盈利?
五、除了健身房之外,还有什么行业能够采取这样的商业模式?
欢迎大家在评论中讨论这几个问题,以及到“ 靠点儿谱 ”博客参加下面的投票:
投票一:如果可能的话,你想参加这样的健身合约吗?
投票二:你认为这个商业模式会盈利吗?
注1:关于健身者对其自制力过分自信的研究,我最早是在一篇短篇小说里读到的。这篇有意思的小说是苗炜的「失败者咖啡馆 」。文章中提到的论文是这篇:DellaVigna, Stefano, and Ulrike Malmendier. 2006. “Paying Not to Go to the Gy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6(3): 6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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