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1-10-27 07:54 
从你的回复可以看出仍是传统公有制整体所有者所有权-----从而只能有国家政 府部门代理 ...
合理的选举制开展只会全部公企对应着全部全国人口,部分公企的选举制开展只能对应部分全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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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最早是国家税收投入成立的 何来部分一说
部分适合地方ZF的集体说有企业吗 地方ZF的财政是中央下拨的吧 归根到底还是全国人民的税收
你想区别全国和部分的概念 本身就是一个产权明晰 排除其他人民对国企的合法继承权
不是刁难 这问题本来就无解 国企的形成确实是全民税收的产物 是为保障全民福利
那个年代国企跟多是解决基本生活和战略目标 产出由国家统一调配 不是为了盈利 也就不强调分红
改革开放 国企效率低 要提高效率 改变生产目标 搞市场化 就要涉及以前不存在的分配问题
不落实到每个国民头上 那就是剥夺了大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上所说 我也知道问题无解
国企要效率 只能私有化(即你说的部分选举 也是一种私有化) 代价是非公正
要效率 就要牺牲公平 改革的必然结果
最终所谓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也没有办法
抱着不放 国企就是各拖油瓶 吃我们税收补贴
放了 大家其实都变好 虽然很多人心里不平衡想不通 但我觉得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