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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阅读提示】: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消除弊端,解决矛盾,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取消公有制的理由。要警惕有人夸大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从而为私有化制造舆论。”——周新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思潮》


                                                                周新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思潮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授)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几代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艰苦探索得出的成果。实践表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因而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的。中央强调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道理就在这里。

    从理论思想界的实际情况看,目前,主张单一公有制的人已经很少了,而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私有化的思潮却仍在蔓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成为当前经济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


    鼓吹私有化,有的是赤裸裸的、直截了当的。例如,一家著名大学的兼职教授撰文,标题就是《中国改革路径的再思考——私有化和宪政民主不能避免》[1],另一位兼职教授则明确表态,应该通过私有化,“让中国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2]。其政治目的,一目了然,因而比较容易识别。


    另一种是隐蔽的、拐着弯儿说的,“国退民进”说就是其中之一。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强调,国有经济应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一篇文章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其实,对某些经济学家来说,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只是第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国有经济。有一位经济学家(一所著名大学的副校长)不仅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且要求国有企业退出垄断性行业。他在2007年9月一次会议上就以美国所有行业都是“民营的”为参照系,说:“进一步讲,石油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有的集团来经营?我们现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挑战,就是我们的产业结构里到底还应该保留多少国有企业?”照他的说法,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也应该退出。另一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倒是直言不讳:今天的大国企应该“民营化”,或实行“撒切尔夫人式的私有化”。正如一位学者批评的:这些人“虽然拿着中国重点国立大学的职位和钱,却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要求全面私有化的美国‘中央精神’。”[3]真是一语中的!


    不仅学者在反对公有制为主体、鼓吹私有化,我们某些主管经济体制改革的官员也是这样。2009年11月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表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基础和主体”[4]。怎样才能使公有制让出主体地位、使私营经济成为主体呢?这就要借助于私有化了。结论自然是:私有化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的。遗憾的是,某些公众熟悉的头面人物也在通过鼓吹“国退民进”来宣传私有化。


    面对着这样来势汹汹的私有化思潮,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旗帜鲜明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批判私有化。


    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动摇呢?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第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则会使社会的性质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危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从而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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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5:35:10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阐述过的一个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5]他们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原则意义的差别。”[6]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进行的。在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就指出,从新民主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在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同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从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不移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79年初,他针对某些人对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7]他多次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8]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然我们目前是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那么,从经济上讲,怎么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呢?


    当社会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时候,社会的性质就取决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也就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9]而事物的性质也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受到公有制的制约和规定,那么,尽管还有非公有制经济,甚至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相当大,这个社会从根本性质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这个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大合格”。


    所以,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需要,提倡适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他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处于辅助地位。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0]“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公有制为主体。”[11]这一观点,邓小平是始终一贯的,直到1992视察南方的谈话,他还是把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作为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标志。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12]




    一切否定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的种种言论,其政治目的都是企图引导我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抛弃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复存在了。正如江泽民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13]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俗?”[14]搞私有化绝没有好下场。我们决不搞私有化的政治理由就在于此。


           生产资料公有制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


    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因为要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是因为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只有公有制才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


    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不是人们出于善良愿望的主观臆想,而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客观的必然性。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任务在于,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15]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由于经验不足,我们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挫折,但从整体来说,我国生产力得到了远比资本主义要快的速度发展,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实践证明,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动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基本道理。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消除弊端,解决矛盾,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取消公有制的理由。要警惕有人夸大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从而为私有化制造舆论。


    面对某些人炮制的攻击、丑化国有企业的种种言论,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的优越性。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
世界金融危机,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经济陷入衰退,而我国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却一枝独秀,经济仍保持快速发展,这充分表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1]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9年9月24日。

[2] 《香港传真》,2008年第92期。

[3] 《香港传真》,2010年第7期。

[4] 转引自《香港传真》,2010年第7期。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9]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3]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4] 见《人民日报》1999年7月1日。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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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5:40:05
哎,又是一个活在乌托邦里的教授啊,让他的想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去见教宗老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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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5:46:47
我在人大读博士时就知道周新城,典型的老古董!!现在发现那些极左教条主义者是不讲理的,不面对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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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5:52:32
大堡 发表于 2011-2-22 15:40
哎,又是一个活在乌托邦里的教授啊,让他的想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去见教宗老马吧
难怪后续的部分不能直接贴出,需要”审核“,一旦遇到”审核“,就不一定能放出来哟,放不出来,大家就只能看到前面”半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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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2 18:36:19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消除弊端,解决矛盾,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取消公有制的理由。要警惕有人夸大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从而为私有化制造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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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5 13:36:1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1-2-24 23:30
哈哈,到处总是见到你的身影。人家周教授的公有制理论中的私有制恰恰是你说的公有制。更何况在家庭中父母创造的财富和儿女们创造的财富也是严格区别的。
父母创造的房屋他们便有绝对处置权,他想给谁就给谁;儿女们创造财富也是由各自的,他们各自有权处理它。至少在我国,不管是现在还是封建社会,都是这样的。看来家庭内部也不普遍存在你所鼓吹的公有制。
呵呵,孩子没有离开父母以前与父母是一家,一旦成人,离开了,则不是一家啦。若是他们结婚了则更不是一家啦。你还没搞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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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6 21:22:55
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我们决不能为了坚持而坚持,在当前生产力条件下,如果公有制还不如私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么这种坚持就是一个错误,是反马克思的。因为劳动价值理论关于生产关系部分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不是最适应当前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无论把它描绘得多美好,那都是错误的。

       所以周老的文章在我看来是没有意义的,除非他进一步证明,在我国当前生产力状况下,公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是大量主流经济学家在实践中发现了通过发展民营企业、私有企业确实发展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周老在文章中的举例因时间过久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最近的相关统计报告中,国营企业总产值在全国总产值中已经处于一个较小的比例。国有资产中排除掉国有土地资产后也比私有资产少。这些数据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但是反对私有化思潮的提法我个人是支持的。有针对的私有化生产,是对当前生产力准确评估后的恰当做法;而私有化思潮则是对私有关系的神圣化,认识不到私有关系代表着一种剥削关系,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将被更先进的生产关系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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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7 14:34:18
jackloo 发表于 2011-2-26 21:22
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我们决不能为了坚持而坚持,在当前生产力条件下,如果公有制还不如私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么这种坚持就是一个错误,是反马克思的。因为劳动价值理论关于生产关系部分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不是最适应当前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无论把它描绘得多美好,那都是错误的。

       所以周老的文章在我看来是没有意义的,除非他进一步证明,在我国当前生产力状况下,公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是大量主流经济学家在实践中发现了通过发展民营企业、私有企业确实发展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周老在文章中的举例因时间过久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最近的相关统计报告中,国营企业总产值在全国总产值中已经处于一个较小的比例。国有资产中排除掉国有土地资产后也比私有资产少。这些数据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但是反对私有化思潮的提法我个人是支持的。有针对的私有化生产,是对当前生产力准确评估后的恰当做法;而私有化思潮则是对私有关系的神圣化,认识不到私有关系代表着一种剥削关系,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将被更先进的生产关系所取代。
没有计划经济留下的一整套到现在被喋喋诟病的经济体系,中国恐怕没有现在的发展。将中国央企全盘肢解,全部私有化,倒是经济发展的必需?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希望,寄托在民营企业身上?

什么样的生产力适合公有制,什么样的生产力适合私有制,你有个“准确评估”?再者,灰尘不扫是不会自己跑掉的,私有关系能自动地变成公有制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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