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代公有制理论
现代经济学并不否认公有制的意义,只是否定前述传统公有制的意义。事实上,已经有现代的公有制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是:
(一)有效率的公有制只能针对某些公共物品来建立
公有制产权的产生与界定物品产权的交易成本有关。一般来说,在使用中排他性权利容易形成的私人物品,其产权界定的交易成本较低,因此应该建立私有产权制度;至于公共物品,情况就复杂了。某些公共物品在使用中容易“搭便车”,产权界定成本很高,很难做到“明晰化”,公有产权便有了存在的意义;“搭便车”现象的存在足以使任何公共物品的私有者不堪重负,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在相当大的数量域里,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边际成本接近零的特性,即是说“搭便车”的增加不一定导致成本相应增加,这就大大减弱了公共物品公有制的效率损失。 但是,不是所有公共物品都应该实行公有制,有些公共物品可以通过组成社团来享用,人们可以通过社团规则来解决“搭便车”问题。 概言之,公共物品的公有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公有制,它可以是一种有效率的、因而也是一种合理的公共产权制度。这一论点已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论点,并得到了广泛承认。即使最极端的自由主义之者,也不反对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公共产权。著名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H·西蒙斯主张用ZF的力量来缩小大企业和工会的规模,在这样的政策造成不可接受的效率损失的地方,他主张实行社会所有制(里德,1987)。
(二)社团理论
社团(Clubs)理论或俱乐部理论是6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分支。严格地说,社团理论并非是研究公有制的理论,其最大的应用是用于分析ZF权力分散化、等级制度以及财政联邦制等问题,但这一理论对理解公有制问题大有启示。 社团是一种组织,它对自己的成员提供分享的集体商品(一般在某种程度上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并按照某种平等的或有时是歧视性的规则向社团成员收取费用,以支付集体商品的成本费用。如果社团的成员资格可以商品化(在免费进入的情况下其商品化的价格是零),则社团实际上奉行私有制的原则;如果相反,则社团奉行公有制原则。后一种情形一般是ZF治理结构,其他领域很难看到。
(三)正常情况下ZF治理结构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公有制结构 诺斯认为,国家必须提供促进经济活动的公共物品或基础设施(1981,230页)。现代ZF提供的典型物品是社会秩序、疆域安全、大众信息、经济稳定、居民基本保障、基础教育等无形公共物品和表现为基础设施的有形公共物品。此外,帮助私人企业避免一部分(外部性很强的)投资风险,也是ZF的责任。ZF在公共物品的产出与分配中实行强制权。作为极端公有制形式的ZF治理结构,其所有成员是所有者(除非依法剥夺),于是,产生了公民概念。公民虽然是所有者,但没有退出权,或者退出(如深山隐居或占山为王)的成本极高。移居国外虽然离开了一个ZF治理结构,但又进入另一个ZF治理结构。如果公民移居国外时有福利的损失,ZF一般不会给予补偿,这是典型的公有制特征。
因为ZF治理结构的强制性以及它对个人会造成极大的外部性(少数服从多数时,少数人得到负的外部性。参阅 Buchanan,J.M. and Tullock, G.,1962),公民必须享有一定的所有者权利,特别是遴选ZF官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权。真正保障公民权的国家是民主国家。
如果公共物品的外溢效果不能由权威机构界定给公众,可能发生公共物品私人占有的情形,或者公共物品主要为少数特权者服务。甚至在一定情况下ZF也有可能完全为少数私人的利益服务,这个时候,ZF治理结构就不再有公有制的性质,而成为少数人的俱乐部。 (四)公有制为主导的意义
公共物品公有制这种产权结构在以往的历史时代被人们所忽视,但在当今时代它以日益扩大的势头受到学者的瞩目。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物品的范围和数量在总体上看是增加的,这在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奥尔森注意到:在任何情况下,发达国家中ZF用于处理至少已意识到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有关事务的支出占国民产出的比重已大为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性和集体物品在美国(也许还有其他发达国家)显然越来越显得重要(奥尔森,1965[1971],212页)。诺斯也注意到,“当今象整个历史一样,许多资源更接近公有财产,而不是专有财产”(诺斯,1981,5页)。
关于公共物品的上述变化趋势,显然会对人类社会的权利关系或制度安排发生重要影响。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人力资本日益显示其重要性;人力资本的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正程度。从发达国家的情形看,社会福利和个人收入越来越与人力资本水平呈强相关,而与物质资本拥有水平呈弱相关(贝克尔,1964)。而决定人力资本水平的教育和健康投资一般是现代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仅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物品公有制在现代国家已具有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按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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