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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8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这本书几个月前看过一遍,现在又看了一遍,但感觉对本书的整体把握还远远不够,如对本书所勾勒的框架我就不是很清楚,感觉有太多的东西杂糅在了一起,我不知道要怎么样才能把他们理理顺,怎样将这本书所作的研究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还忘高人指点一二,不慎感激。

下面这句话也不是很理解。

制度不一定甚或很少是为了社会有效而创造的;相反,他们是为了考虑制定新规则的谈判力量而创造的。至少正规规则是如此。

谢谢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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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5 23:38:00

我看的是台湾翻译的版本,楼主的这句话应该是第2章的吧?换个翻译看看是不是好懂些

“制度未必或甚至于很少被建立来达成社会的效率,反而它们(至少正式的规则)是被建立来达成那些有谈判力量(bargaining power),能制定规则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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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9 08:53:00
如果着部分制度是有政府创造的话,这其中包含了制度“俘获”的含义。制度是利益集团为了更好的维护利益而创设的,主动地寻求自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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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6 16:16:00

制度的创立并不一定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诺思悖论”对此有一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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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7 19:29:00
制度环境就像一个网络,任何节点或边的变化都会引起双倍节点或边的变化。旧有的网络代表了一种秩序,如果新的节点或边的加入,这样环境被打破,旧有的秩序本身就会产生一种阻力,需要要网络本身重新的连接,而这种连接的力量是在旧有的网络中产生的。如果旧有的力量代表某种利益团体,那么新的(一般开始的时候都是比较小的)力量,都会向旧有利益团体某种程度的妥协,因而效率是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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