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这本书几个月前看过一遍,现在又看了一遍,但感觉对本书的整体把握还远远不够,如对本书所勾勒的框架我就不是很清楚,感觉有太多的东西杂糅在了一起,我不知道要怎么样才能把他们理理顺,怎样将这本书所作的研究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还忘高人指点一二,不慎感激。
下面这句话也不是很理解。
制度不一定甚或很少是为了社会有效而创造的;相反,他们是为了考虑制定新规则的谈判力量而创造的。至少正规规则是如此。
谢谢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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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的是台湾翻译的版本,楼主的这句话应该是第2章的吧?换个翻译看看是不是好懂些
“制度未必或甚至于很少被建立来达成社会的效率,反而它们(至少正式的规则)是被建立来达成那些有谈判力量(bargaining power),能制定规则的人的利益。”
制度的创立并不一定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诺思悖论”对此有一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