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771167 发表于 2011-2-26 16:18
两部门,三部门,甚至四部门中所提到的储蓄S和消费C,是指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中的储蓄和消费吗?或者说C+S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吗?如果是,那么公司未分配利润不在个人可支配收入中,在两部门经济中Y=C+S,那岂不是把公司未分配利润漏掉了吗?
这里把
非财政部门的收入分成了两部分C与S(财政部门的收入是T),这是高度抽象的写法。
实际上,这种写法是以“收入的
使用方式”来表达收入。把收入写成“工资+利润+……”是以“收入的
来源类型”(在成本或要素报酬意义上)来表达收入。
按这种写法,可以在
支出与收入的等式的两端除去同一内容(即非财政部门的最终消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