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收入法核算的两部门国民收入中,
国民收入=工资+利息+租金。。。这个我是懂的但同时又有 国民收入=工资+。。=C+S
这我就不懂了。因为收入法以企业生产成本支出为核算对象,C.S 如何作为生产成本呢?
国民收入=c+s为什么不是以支出法核算的呢。。况且书上有云:S主要为居民个人储蓄,使我更不理解了。。
如果可以这样核算,那么工资利息租金等等是如何划归C和S的?
敬请赐教。
GDP核算从支出角度由C+I+G+NX;从收入角度由C+S+T+Kr。收入等于支出,收入等于产出。仔细理解下应该不难明白。
书上有明确指出说收入法里的C是消费,S是储蓄吗?因为我没有见到过这样的说法,所以如果哪里有这样明确的说法,希望您能引出来看看。
我的理解是GDP收入法核算里的C,S与消费和储蓄没有任何关系----这句话的全部含义是:在收入法的GDP核算里,从理论上讲根本没有消费,储蓄这两个概念。如果有了,那就奇怪了。
GDP的收入法核算并不是将支出法换个角度来看。在理论上和现实统计中,它们都是两个不相干的体系。如果在收入法里出现了C+S+T这样的字样,那C就只能指劳动报酬,S指资本报酬。除此以外,就都是不可取的。
因为是个人理解,所以如果哪个书上有明确指出收入法里的C是消费,S是储蓄,请不吝指出出处,最好能直接引过来,因为我身边这样的书不多。如果没有,请按在下的说法去理解。因为从理论上和现实中它就是如此。
可参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38125-1-1.html&page=3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45933-1-1.html&page=1
这个问题与bluesssky讨论了很长时间。
个人观点:
从GDP的角度,如果不考虑统计细节及各种扣除项,最粗线条地看,“National Income”其实就是指本国居民“分配到的”或者“可支配的”收入。(注意“本国居民”不同于“国民”。“National”指“本国居民”还是“国民”,就看是不是考察GDP)
在具体统计上,由于要扣除折旧、税收等,“National Income”不等于“可支配收入”。但其实我们一眼可以看出,这里的“可支配收入”显然仅指非政府部门;而同样显然的是,政府部门的税收其实就是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或者说,分配到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如果把政府部门也算作“本国居民”,扣除折旧后,显然,
Net National Income=本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非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
这个式子实际上在表达:本国的最终产品,扣掉折旧后,分配到了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从而这两部门可以支配各自那一部分最终产品)。分配到政府部门的那部分最终产品,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税收”;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那部分最终产品,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可支配收入”。
(具体统计层面项目的增加,可以理解为“部门”的增多)
“收入法”实际上看的就是:分配给谁且各分配了(或者谁能支配且各能支配)多少最终产品。
“支出法”实际上看的就是:如何使用且各使用了多少最终产品。
就全社会而言,显然总分配(支配)=总使用,也就是总收入=总支出。但就某一部门某一年而言,其支配未必等于使用,比如,若政府部门在某一年采用财政赤字政策,则当年政府的使用(支出)大于政府的分配(政府可支配收入,即税收)。
那么,对于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来说,如何进一步理解呢?
有两种理解:一种看分配形式,即要素报酬形式(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一种看使用形式,即分配后非政府部门拿它们做什么用(如最终消费与消费后剩余的部分)。无论怎么理解,它们都代表那部分“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看这部分最终产品。换句话说,我们反过来,也可以通过这两种形式等价地核算出“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通常意义的“可支配收入”)。
从使用形式角度核算“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就是“(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c+s”,其中,c指“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中用于最终消费的那部分最终产品,s指“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中未用于最终消费的那部分最终产品;从分配形式角度核算,就是“(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各种要素报酬之和”。
重复地说,两种方法都是核算“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
从使用形式的角度理解收入,理论上有个很方便的地方,即
GDP=总支出(使用)=c+i+g+x,而GDP=总收入(分配/支配)=c+s+t,利用两者相等的关系我们可以消去c来讨论其他量之间的关系。(注意,这里讨论的是GDP,折旧部分,在支出中被认为是i的一部分,在收入中被认为是s的一部分;且所有变量均针对本国本年最终产品,因此不能再扣除进口最终产品部分)
然而,从这个角度,在理解上又可能带来混乱:“c代表(对本国最终产品的)使用,怎么又代表(对本国最终产品的)分配?”
这里只须注意一点即可,我们利用c+s表现的是“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而“收入法”无非就是看“分配给谁且各分配了(或者谁能支配且各能支配)多少最终产品”。
书上一般不谈,c+s+t如何对应“收入法”。不过,好像也没有书明确指出收入法“c+s+t”里的c指劳动报酬。
可参见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38125-1-1.html&page=3
https://bbs.pinggu.org/thread-245933-1-1.html&page=1
这个问题与bluesssky讨论了很长时间。
个人观点:
从GDP的角度,如果不考虑统计细节及各种扣除项,最粗线条地看,“National Income”其实就是指本国居民“分配到的”或者“可支配的”收入。(注意“本国居民”不同于“国民”。“National”指“本国居民”还是“国民”,就看是不是考察GDP)
在具体统计上,由于要扣除折旧、税收等,“National Income”不等于“可支配收入”。但其实我们一眼可以看出,这里的“可支配收入”显然仅指非政府部门;而同样显然的是,政府部门的税收其实就是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或者说,分配到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如果把政府部门也算作“本国居民”,扣除折旧后,显然,
Net National Income=本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非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
这个式子实际上在表达:本国的最终产品,扣掉折旧后,分配到了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从而这两部门可以支配各自那一部分最终产品)。分配到政府部门的那部分最终产品,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税收”;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那部分最终产品,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可支配收入”。
(具体统计层面项目的增加,可以理解为“部门”的增多)
“收入法”实际上看的就是:分配给谁且各分配了(或者谁能支配且各能支配)多少最终产品。
“支出法”实际上看的就是:如何使用且各使用了多少最终产品。
就全社会而言,显然总分配(支配)=总使用,也就是总收入=总支出。但就某一部门某一年而言,其支配未必等于使用,比如,若政府部门在某一年采用财政赤字政策,则当年政府的使用(支出)大于政府的分配(政府可支配收入,即税收)。
那么,对于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来说,如何进一步理解呢?
有两种理解:一种看分配形式,即要素报酬形式(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一种看使用形式,即分配后非政府部门拿它们做什么用(如最终消费与消费后剩余的部分)。无论怎么理解,它们都代表那部分“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只不过是从不同角度看这部分最终产品。换句话说,我们反过来,也可以通过这两种形式等价地核算出“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通常意义的“可支配收入”)。
从使用形式角度核算“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就是“(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c+s”,其中,c指“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中用于最终消费的那部分最终产品,s指“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中未用于最终消费的那部分最终产品;从分配形式角度核算,就是“(非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各种要素报酬之和”。
重复地说,两种方法都是核算“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
从使用形式的角度理解收入,理论上有个很方便的地方,即
GDP=总支出(使用)=c+i+g+x,而GDP=总收入(分配/支配)=c+s+t,利用两者相等的关系我们可以消去c来讨论其他量之间的关系。(注意,这里讨论的是GDP,折旧部分,在支出中被认为是i的一部分,在收入中被认为是s的一部分;且所有变量均针对本国本年最终产品,因此不能再扣除进口最终产品部分)
然而,从这个角度,在理解上又可能带来混乱:“c代表(对本国最终产品的)使用,怎么又代表(对本国最终产品的)分配?”
这里只须注意一点即可,我们利用c+s表现的是“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最终产品”,而“收入法”无非就是看“分配给谁且各分配了(或者谁能支配且各能支配)多少最终产品”。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两人好像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以至于连计算题都得出了不同的答案。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说明我们并非是双方都正确,但讨论的焦点不在一处,而是,肯定有一个人是错误的。我想,关于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判断方法还是从那个计算题入手,尽管这种方法找不出错误的思想根源,但最起码它有清晰的判别标准。
我回头看了一下您的计算过程,得出:
1,您认为“本题事实上需要强调一个条件:“3800万元消费”是只针对本国产品的消费(不包含对国外产品的消费)。”,对吧?
2,您将GDP核算的支出法和收入法进行了混合运用,对吧?下面是您的运算过程:
由公式“可支配收入=c+s=y-t”,可直接得到s=300与t=900;
由公式“政府盈余=t-g”,可直接得到g=1100;
由公式“y=c+i+g+nx”,可直接得到i=200。
您首先用yes或NO来回答我的两个一般疑问句,然后再看我下面说的对还是错,否则我下面的话就没意义了。
针对1:无需强调。因为这里的数据明显来自支出法。在支出法Y=C+I+G+NX其中NX=M-X。NX的作用就是用来消除C,I,G,里的外国产品的。也就是说,C里绝对是本国和外国产品的和。关于这一点,您在https://bbs.pinggu.org/thread-238125-1-1.html&page=3
的6楼表述得非常清晰。
针对2:同一道计算题里,收入法和支出法绝对不可以混用。只能是题目中的数据来自哪个算法,我们就使用哪个算法。这一点,我想您应该是认同的。如果不认同….那还真没有什么讨论的必要了。
您好像还说过我的算法不确切是因为我在储蓄的处理上有问题。我们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来。您先仅仅就上面的问题回复吧。
我上面的哪句话显示出了功课没学好从而是在误人的特点,请引出来。
如果您想对我的话发表评论,请把您的话放在引言之下,这是惯例;
如果您想无的放矢或者断章取义,请先注明您是在胡扯,以表明您是目不见物的盲人或者一叶障目的近视。
如果您两种情况都不是,请闭嘴。
说明:
我强调的是(https://bbs.pinggu.org/thread-238125-1-1.html&page=3),如果同时写出“y=c+i+g+x-m”与“y=c+s+t”,那么,不应该直接根据两式相等就消去c,因为,“y=c+i+g+x-m”中的c可能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两个等式中的c可能是不同的。
然而,面对本题(https://bbs.pinggu.org/thread-245933-1-1.html&page=1),只有事先声明(假设、默认)本题中“y=c+i+g+x-m”中的c不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本题才可能计算,否则你没有理由得到各种答案。
或者说,本题之所以能计算,必须另出假设“y=c+i+g+x-m”中c不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这种假设就是不自然的,但为了能让本题有结果,需要强调本题这种计算是有特殊性的,我的强调就强调这种特殊性。必须强调。
我的意思,你明白了没有?
如果你不认同我在本主题中第4楼的说法,“针对2”其实就是不必继续讨论的,因为我们有着“不可调和”的看法。
在我看来,之所以“支出法与收入法”不可以混用,恰恰在于,两种方法中对于c未必做出共同的约定:即两式中的c未必代表同一含义——对本国本年最终产品的最终消费。
如果你已经认为“c+s=yd=y-t”——其中c指对本国本年最终产品的最终消费,不属于收入法范畴,我们就许可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好了。不必继续讨论。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再换种说法说一次
我在题目(https://bbs.pinggu.org/thread-245933-1-1.html&page=1)中之所以做出强调(也就是你说的“针对1”),是为了说明,我以下的计算其实是有条件的;而这种条件未必是一般的,是特殊的。因为特殊,所以需要强调。
书上有明确指出说收入法里的C是消费,S是储蓄吗?因为我没有见到过这样的说法,所以如果哪里有这样明确的说法,希望您能引出来看看。
我的理解是GDP收入法核算里的C,S与消费和储蓄没有任何关系----这句话的全部含义是:在收入法的GDP核算里,从理论上讲根本没有消费,储蓄这两个概念。如果有了,那就奇怪了。
GDP的收入法核算并不是将支出法换个角度来看。在理论上和现实统计中,它们都是两个不相干的体系。如果在收入法里出现了C+S+T这样的字样,那C就只能指劳动报酬,S指资本报酬。除此以外,就都是不可取的。
因为是个人理解,所以如果哪个书上有明确指出收入法里的C是消费,S是储蓄,请不吝指出出处,最好能直接引过来,因为我身边这样的书不多。如果没有,请按在下的说法去理解。因为从理论上和现实中它就是如此。
首先,对两位的高水准解答表示感谢。
这里我只想就您所说的“明确的说法”找了出来,也不知找得对不对,如果不对,也请您指出来: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三版 宏观部分 432页
一、两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432页第一段)另一方面 ,从收入的角度看,由于把利润看作是最终产品卖价超过工资、利润和租金的余额,因此,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总收入。总收入一部分用作消费,其余部分则当作储蓄。于是,从供给方面看的国民收入构成为:
国民收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消费+储蓄,即Y=C+S。
(而在第三段中有)根据定义,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加投资,国民总收入等于消费加储蓄。
再次对您和sungmoo的解答表示感谢!
说明:
我强调的是(https://bbs.pinggu.org/thread-238125-1-1.html&page=3),如果同时写出“y=c+i+g+x-m”与“y=c+s+t”,那么,不应该直接根据两式相等就消去c,因为,“y=c+i+g+x-m”中的c可能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两个等式中的c可能是不同的。
然而,面对本题(https://bbs.pinggu.org/thread-245933-1-1.html&page=1),只有事先声明(假设、默认)本题中“y=c+i+g+x-m”中的c不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本题才可能计算,否则你没有理由得到各种答案。
或者说,本题之所以能计算,必须另出假设“y=c+i+g+x-m”中c不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这种假设就是不自然的,但为了能让本题有结果,需要强调本题这种计算是有特殊性的,我的强调就强调这种特殊性。必须强调。
我的意思,你明白了没有?
The Role of Net Exports
Consider the expenditure on an economy’s output of goods and services. In a
closed economy, all output is sold domestically, and expenditure is divided into
three components: consumption, investment, and government purchases. In an
open economy, some output is sold domestically and some is exported to be
sold abroad.We can divide expenditure on an open economy’s output Y into
four components:
➤ Cd, consumption of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 I d, investment in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 Gd, government purchases of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 EX, exports of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The division of expenditure into these components is expressed in the identity
Y = Cd + I d + Gd + EX.
The sum of the first three terms,Cd + I d + Gd, is domestic spending on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The fourth term, EX, is foreign spending on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We now want to make this identity more useful.To do this, note that domestic
spending on all goods and services is the sum of domestic spending on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and on foreign goods and services. Hence, total consumption
C equals consumption of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Cd plus consumption of
foreign goods and services Cf; total investment I equals investment in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Id plus investment in foreign goods and services I f; and total
government purchases G equals government purchases of domestic goods and
services Gd plus government purchases of foreign goods and services Gf.Thus,
C = Cd + Cf,
I = I d + I f,
G = Gd + Gf.
We substitute these three equations into the identity above:
Y = (C - Cf ) + (I - I f ) + (G - Gf ) + EX.
We can rearrange to obtain
Y = C + I + G + EX - (Cf + I f + Gf ).
The sum of domestic spending on foreign goods and services (Cf + I f + Gf) is
expenditure on imports (IM).We can thus write the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 as
Y = C + I + G + EX - IM.
Because spending on imports is included in domestic spending (C + I + G), and
because goods and services imported from abroad are not part of a country’s
output, this equation subtracts spending on imports. Defining net exports to
be exports minus imports (NX = EX - IM ), the identity becomes
Y = C + I + G + NX.
This equation states that expenditure on domestic output is the sum of consumption,
investment, government purchases, and net exports. This is the most
common form of the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 it should be familiar
from Chapter 2.
The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 shows how domestic output, domestic
spending, and net exports are related. In particular,
NX = Y - (C + I + G)
Net Exports = Output - Domestic Spending.
International Capital Flows and the Trade Balance
In an open economy, as in the closed economy we discussed in Chapter 3, financial
markets and goods market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see the relationship, we
must rewrite the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 in terms of saving and investment.
Begin with the identity
Y = C + I + G + NX.
Subtract C and G from both sides to obtain
Y - C - G = I + NX.
Recall from Chapter 3 that Y - C - G is national saving S, the sum of private
saving, Y - T - C, and public saving, T - G.Therefore,
S = I + NX.
Subtracting I from both sides of the equation,we can write the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 as
S - I = NX.
This form of the 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 shows that an economy’s net
exports must always equal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ts saving and its investment
以上内容来自曼昆宏观经济学电子版。中文版:曼昆宏观经济学第五版,111页。
您现在可以看出来,“本题之所以能计算,必须另出假设“y=c+i+g+x-m”中c不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这种假设就是不自然的”正好说反了,如果C里不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根本无法计算。
没看出来。
上面这段英文并没有谈到y=c+s+t。
请再查看一下我原贴的说法:我强调i与g至少有一项要包含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因为式子里面有“nx”);但c不能包括对国外最终产品的支出,否则你没有理由运用“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别的量。
首先,对两位的高水准解答表示感谢。
这里我只想就您所说的“明确的说法”找了出来,也不知找得对不对,如果不对,也请您指出来: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三版 宏观部分 432页
一、两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432页第一段)另一方面 ,从收入的角度看,由于把利润看作是最终产品卖价超过工资、利润和租金的余额,因此,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总收入。总收入一部分用作消费,其余部分则当作储蓄。于是,从供给方面看的国民收入构成为:
国民收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消费+储蓄,即Y=C+S。
(而在第三段中有)根据定义,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加投资,国民总收入等于消费加储蓄。
再次对您和sungmoo的解答表示感谢!
两部门经济中,Y=C+S这个式子并不是从收入法中来的(C代表消费,S代表储蓄),这本身在两部门经济中是一个恒等式。
这个式子:国民收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才是收入法的含义。这里面绝对不会包含任何消费或储蓄的概念,因为,它们根本不是“收入”!储蓄和消费是从支出的角度看待GDP的,这不是说了吗:“总收入一部分用作消费,其余部分则当作储蓄”
也就是说,这个式子“国民收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消费+储蓄”右边的等号是从定义来的,跟GDP的收入法概算没有任何关系,它们只是从大小上相等而已。这个下面(你所说的第三段)也说了。
您在1楼的理解并没有错误,从收入法本身来讲,它所包含的项必须是要素报酬。写成Y=C+S+T这个形式,如果C,S的含义是消费,储蓄的话,这个式子就和收入法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Y=C+S+T是收入法,则必须定义C,S分别是劳动报酬和资本报酬。
我觉得:y=c+i+g+x-m 与y=c+s+t 中,c 的含义应该是一样的。都应该包含对国内外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消费。
这一点,我不同意版主的意见。
由于有相同的含义,因此:c+i+g+x-m=c+s+t
从而有:i=s+(t-g)+(m-x),意思是投资等于私人储蓄,政府的公共储蓄和国外的储蓄之和。
结合这段英文与那道题,我把各种符号的关系说一下(请注意其中的大小写代表了不同意义,除m及m'外,小写均表示仅包含针对本国最终产品的项目)。
英文中,实际上承认了y=C+I+G+x-m=C+S+G=(C+t)+(G-t)+S
诸等式中,C、I、G都可能包含了对外国最终产品的支出。
我的式中,y=c+I+G+x-m'=c+s+t
诸等式中,这里(令或)设c不包含对外国最终产品的支出,显然,c<C,从而m'<m,且C-c=m-m'>0。
由y=C+S+G=c+s+t,得(C-c)+(G-t)=(m-m')+(G-t)=s-S,或者s=(C-c)+(G-t)+S
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系。
问题就是:
1)你想求你的S还是想求我的s,这就看出题者的意图了。
2)请问:按y=C+I+G+x-m=C+S+G=(C+t)+(G-t)+S,如何表达“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既然“储蓄”理解成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共同的,那么“可支配收入”是否应该理解成这两部门共同的?
to sungmoo:我的话是针对您15,16,17楼的说法(引用太慢了)。
您可能根本都没有看那段话,或者没仔细看。否则您肯定能觉得出来我在看到您这三层楼的话时的表情。
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再和您讨论下去了。就像那个所谓“悖论”不想和您讨论下去了一样。
再谢您的不齐指教。
如果这样,请务必说明s的含义;并说明“c+s”代表了“分配到非政府部门的那部分本国最终产品”。(注意,按你的说法,两边c一样,则c包含了针对外国最终产品的项目)
关于这一点的分歧,咱们是早已明确的。正如,咱们早已指出的那样,这一点本不必继续讨论了。
我猜你还没有看到我在20楼写了什么。
顶上去,责无旁贷!
这个帖子看完,我的心得是:
1、也许争执各方都认为自己明白,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各有各的看法,而是基本观念没统一;
2、语言的科学哲学意义,真的需要学习一下;
3、我想用自己的话解释一下分析:
三部门下,支出法Y=C+I+G,收入法Y=C+S+T。
T意味着税,C意味着不含税的消费;
支出法中的C、G和I是有明确指向的,但收入法里面C+S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一起核算。
通过对工资、利息、租金、股息等个人收入的相加形成个人可支配收入,包括在C+S之中。
然后把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归入企业可支配收入(非本期消费),计入S。
所以,收入法中,想要很简约的直接指出C的构成内容是不可能的,只能用支出法中的C的定义。
之所以在多数教材中,使用Y=C+S+T的公式来分析收入法,只是为了研究的统一性。
我说的对吧,sungmoo版主?
顶上去,责无旁贷!
这个帖子看完,我的心得是:
1、也许争执各方都认为自己明白,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各有各的看法,而是基本观念没统一;
2、语言的科学哲学意义,真的需要学习一下;
3、我想用自己的话解释一下分析:
三部门下,支出法Y=C+I+G,收入法Y=C+S+T。
T意味着税,C意味着不含税的消费;
支出法中的C、G和I是有明确指向的,但收入法里面C+S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一起核算。
通过对工资、利息、租金、股息等个人收入的相加形成个人可支配收入,包括在C+S之中。
然后把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归入企业可支配收入(非本期消费),计入S。
所以,收入法中,想要很简约的直接指出C的构成内容是不可能的,只能用支出法中的C的定义。
之所以在多数教材中,使用Y=C+S+T的公式来分析收入法,只是为了研究的统一性。
我说的对吧,sungmoo版主?
如果没问题,我下面就试图分析下四部门的国民核算体系,呵呵。
分配给公众中的个人但未用于最终消费的GDP,也计入S。
分配给公众中的机构且用于最终消费的GDP,也计入C。
简言之,C与S的划分,并不看主体,只看用途,这是用C+S表示“公众可支配收入”的让人别扭的地方。
之所以用C+S+T表示“收入”,个人以为,主要是为了实现利用“(广义)储蓄与投资”的关系来说明宏观经济是否“均衡”。
(这里,“公众”指政府以外的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