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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2
    《物演通论》:卷一 自然哲学论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产生: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物演通论》:卷二 精神哲学论       我们其实并没有资格讨论存在,至少没有资格讨论“精神本体”以外的存在,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精神观照就在于指谓他在而全然不在于维系自存。然而,这不啻于说,“精神”是一个没有任何自身规定性的绝对的虚无,因为即使精神只是一面镜子,那镜子是黄色的铜镜抑或是无色的玻璃镜,是平镜抑或是凹凸镜,其中被反映物的影像仍会因镜子的不同而不同;照相使立体变成了平面;洛克式的“白板”又使白色的描摹了无痕迹可显;总之,你只要不是“无”,你就不能无条件、无规定地接受外来的影响。若然,则你所说的“存在”究竟是“你的存在”还是“存在的存在”,立刻成了一个令人茫然的问题。

      《物演通论》:卷三 社会哲学论       所谓的“实践哲学”或“有助于实践的科学哲学”应运而生,它们大抵不过是被日益紧张的生存形势所扭曲的功利性考量或应变性操作,这使得哲学的发展倾向于背离哲学的原始宗旨——即“不笑不足以为道”(老子语)的那种超然思境。尽管这是无可奈何的“蜕变”(指自在的底气日趋衰竭),也是无可指责的“大势”(指自为的气焰日趋浮嚣),但身为哲人总不应忘记:“哲学的元义”正在于澄清“驱动实践的自在因素是什么”,而不是像其他学科那样“反倒被实践的自为要求所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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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 11:47:41
辛苦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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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 12:13:43
楼主辛苦啦!!很强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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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1 21:31:12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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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3 09:41:51
magic/tp 发表于 2011-3-2 18:51
《物演通论》:卷一 自然哲学论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 ...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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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8 17:26:11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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