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定观点,欢迎讨论:
可以这样看目前北京大学的录取制度:
被录取的标准有三项要素:1考试分数(衡量对知识的掌握程度);2地域(衡量1之外的其他素质);3民族(对由于先天因素,即出生在少数民族家庭的学生的优惠)。这里,2和3都是先天决定的。
录取制度是要保证录取目标的实现,而北京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目标应该是:A实现教育资源的价值最大化(效率因素);B公平因素。
标准的构成要素中,1和2是为了实现目标A,而3是为了实现目标B。
任何一种标准的制定,都是对一部分人的歧视。比如,考试分数标准的制定,是对那些不擅长考试的人即为一种歧视,地域标准的制定是对非北京地区考生的歧视,而民族标准是对汉族人的歧视。
对于依靠民族取胜的学生,制度的制定者会声称这是为了保证公平性,因为这些学生很不幸的出生在少数民族;对于依靠地域取胜的学生,制度的制定者会声称这是为了衡量学生的素质(除1之外的素质),因为这些学生考试的才能不够,但其他素质较高,录取他们之后可以更好地实现教育资源的价值。
对于各地域学生录取的比例,则要视制度的制定者如何判断不同地域学生的素质水平的分布如何。
北京大学倾向于给北京考生更高的录取比例,也许是出于这种考虑:
1我给北京考生更高的比例,北京人对我的好感就会越大,越有利于我的发展;
2如果我不给北京考生更高的比例,那么北京纳税人会不会指使北京公安局为难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