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大多数学者都将public goods译为公共品,其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最近在拜读张五常先生所著的《经济解释 卷一:科学说需求》时,见书中作者译为公用品,译名不同,个中含义顿时大异。根据作者的观点,译为公用品,其性质为同用,即必须是那些多人可同时使用、又互不干扰的物品。这样我们平时所熟悉的很多公共品就被排除在外了,例如小区里的体育健身设施,对于同一设施,你在使用时显然别人不能同时使用。因此,张先生所说的公共品则只能是像电视节目、一个思想、一项发明、音乐等之类的物品了。所以,按照张五常先生的这种理解,则我们所熟知的经济学中关于公共品方面的一些理论需大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