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
——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的体制性障碍,导致进城务工“门槛”高,在劳保、社保、医保等方面不能完全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其就业范围也受到很大限制。研究、分析新时期国内外相关人士普遍关注的农民工问题,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新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向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有着特殊和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妥善解决 农民工问题 和谐社会
一、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谈起
一个国家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必须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到工厂成为工人,工厂的集中形成了城市,所以通常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同步的,农民进了工厂,也就自然成为城市居民。中国在50年代进行国家工业化的时期,也是这样的,一面是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一面是大量的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那时,城市化率每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但是,自从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国家为了应对当时的短缺经济,严格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严格限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当时工业建设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化却停滞了。直到1978年,全国的城市化率只有17.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大幅度增长,粮食和农产品的供给状况大有改善。这样,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二、农民工出现的合理性的相关理论依据
农民工是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而出现的一个概念,是有其相关的理论依据的。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1954年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人口流动模式,认为由于以传统农业为代表的传统经济部门和以工业为代表的现代经济部门不同的劳动边际收益率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差异引致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从农村农业部门向城市工业部门流动,城市工业部门从高劳动生产率和流入劳动力的低工资支付中获得巨额的超额利润,不断地扩大以吸收农村部门的剩余劳动力,直到吸收完毕,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相等,此时完成了一国的工业化过程,经济中的二元结构也得以消除。在刘易斯看来,只有现代化的城市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农业只是被动地起作用,工业部门增长的动力来自资本积累,它是经济发展的劳动力转移的唯一动力,工业工资水平高于农业劳动力收入水平是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工业部门的动因。
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从西欧和美国的经验来看,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人口流动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是一种合乎理性的经济行为。他于1970年发表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决策和就业概率劳动力流动行为模型,其基本思想是:在承认城市失业存在的前提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行为主体比较收益与成本后的理性的经济考虑,这种考虑包含心理因素:使人们做出流入城市决策的是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城乡收入差异,它由收入水平和就业概率两个因素决定;农村劳动力获得城市工作机会的概率与城市失业率成反比;在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很大的条件下,人口流动率超过工作机会的增长率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合理的。
以上理论都着眼于研究人口流动及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动力和条件。可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归根到底是受比较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市场促使人们往比较经济利益高的地方转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所指出的:“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的农民工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能够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一支有效率的队伍。
三、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4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是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一支新的生产力。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所以,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
1、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笔者这么关心农民工问题,原因在于如何为这些农民工寻找出合理的出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中国农业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又非常有限,因此,看似复杂的“三农”问题,其最为本质的核心,实际上是农业劳动力与资源二者之间的绝对失衡。按照现有的农村劳动力人均资源占有水平,所能够获得的收入,也就是仅仅能够最低限度地满足温饱而已(也不排除一些地方甚至连这一最低限度也达不到)。因此,只有解决了这一绝对失衡问题,中国的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才会有希望。只有减少了农民,才能富裕农民,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更好的实行规模经营,才能繁荣农村。农民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2、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3、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4、 农民工走出了一条解决二元经济结构的新途径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成因,除了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原因之外,还有我国的特殊原因。我国的两种所有制理论,就使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我们的经济体制就使二元经济结构制度化,我们的户籍制度就使农民二等公民政策化。农民工是跨越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的一个群体,他们既是工人又是农民,既住在乡村又住在城市,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沟通二者之间的联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步使其融为一体,走出一条刘易斯解决二元经济结构之外的新途径。
总之,农民工在减少农村人口、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观念、协调工农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缩小二元经济结构等方面,都起着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因此应将农民工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来对待,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
四、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应实施的政策措施
当前,农民工虽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的境况却不尽如人意,农民工体制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表现为: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权,劳动时间长,安全措施差,生活条件苦,还经常被拖欠工资,甚至拿不到工资;在社会方面,农民工因为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所以他们在一个城市打工多年,却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得不到城市社会的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严重失衡。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实施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应该给农民工一个名分,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给农民工一个明确定位。国务院关于农民工的《若干意见》,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文件,但需要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变为政策逐项执行,有的要有法律保护,有的要有资金保证,有的需要组织落实,有的需要协调配合,总之农民工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周密计划,才能取得好的成效。如对农民工平等相待、一视同仁,需要有法律保护;提高农民工的技能和素质需要进行培训和再教育,以使农民工逐步做到持证上岗,这就需要对农村的教育体制和制度进行改革;农民工应有自己的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签订劳资合同,解决劳资纠纷,对农民工进行自律教育;对进城经商和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在政策上他们的经营环境和居住条件以及子女教育,都应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革户籍制度,使农民工有迁徙的自由。政府应该关注和支持为农民工服务的NGO(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和发展。农民工在城市是一个弱势群体,政府、特别是法律应予特殊关注和支持。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近期的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三)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坚决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与此同时,着手组织起草关于农民工权益的法规。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是治本之策。
(四)稳妥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城乡分割的作用。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假如简单地将农民工由农民身份变为市民身份,弊大于利,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还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一要降低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二要弱化农村人口迁徙的“寻租”动机,三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这些方面的工作都要注意节奏和配套,不能操之过急或单独行动。
(五)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农民进城的“门坎”低了,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就更重了。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既有“各管一段”互不衔接的问题,又有“共管一段”责任不清的问题。应该从自上而下理顺农民工工作的关系,抓紧制定全国农民工就业规划、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城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机构,切实维护权益,具体指导就业,协调管理事务,提供社会服务。
(六)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
【结语】:农民工问题的本质是农民问题。农民工是农民中比较先进,比较积极的部分,他们是带头和开路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民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妥善地解决农民工问题,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二、三产业的工人和职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会,为更多的农民转变为工人、职员、转变为城市居民开通道路,最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的宏大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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