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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培育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5日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工作报告》中如此清晰地表述再保险在农业和巨灾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尚属首次。这为“十二五”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发展提供了重大政策机遇,也为中再集团做好农业和巨灾再保险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自然风险较大。以2010年为例,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4.3亿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743万公顷,倒塌和损坏房屋94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5340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险深度都比较低,巨灾灾害单起事件的保险最高覆盖面不到3%,远低于30%的世界平均水平。
  健全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农业和农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性的一种有效手段。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支农贷款和农业投资的增加,对于建立适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是**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一部分,政策属性明显。从国外实践看,**通常会对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并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和再保险安排。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以来,中国保险业积极开展农业和巨灾保险与再保险实践,在构建政策性农业与巨灾保险再保险保障机制方面积累了经验。自2004年开始新型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中再集团已累计支付农险赔款40亿元,累计转移种、养两业风险责任1400亿元,为推动农险试点工作向全国铺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这个过程中,中再集团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数据,有效提高了技术性风险管理能力。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日显重要,加大对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条件更加具备,需求更加迫切。开展农业保险再保险,完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还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民生。突出解决好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二是注重可持续性。在发展初期,要坚持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相结合的路子。对于基本保障范围内的保险再保险,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如基本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巨灾赔款低息或无息贷款等。补充保障则主要依托商业化运作。
  三是**管理与商业运作相结合。区别对待地区差异,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支持的多层次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巨灾准备金和再保险分散机制。支持农业巨灾风险转移产品的创新,丰富风险转移渠道。
  四是完善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中再集团将坚持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通过自身商业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服务于农业和巨灾保险再保险发展,服务于国家的改善民生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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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9 14:46:05
这是一个新的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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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7 21:56:42
因为各种因素,传统的农业保险从长期看从来不赚钱也不可能赚钱的,应该有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该是商业性质的,不要与农业保险搞一块去(当然政策性再保险是另一说)。另外农村的财产保险与农业生产的农业保险是不一样的,不要混为一谈。
唉,代表国家水平的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业务水平如此,看来中国保险运作离成熟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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