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描述:参考姜付秀等(2018)的研究,把持股比例超过 10%的股东定义为大股东。同时,通过逐家阅读上市公司的年报来确定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把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的持股数量进行合并计算为一个股东。
(1)是否存在多个大股东(Multi):如果公司存在两个及以上持股比例超过10%的大股东,将其界定为“多个大股东”,Multi取值为1,反之则将其称为“单一大股东”,Multi取值为0;
(2)其他大股东的数量(Nlarge):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之外的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的数量;
(3)相对持股比例(OtherTop1):所有股权比例超过10%的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比值。
此外,还以5%、20%为分界线重新定义大股东,可用于稳健性检验。
参考文献:
[1]姜付秀,蔡欣妮,朱冰.多个大股东与股价崩盘风险[J].会计研究,2018(01):68-74.
[2]朱冰,张晓亮,郑晓佳.多个大股东与企业创新[J].管理世界,2018,34(07):151-165.
[3]姜付秀,王运通,田园,吴恺.多个大股东与企业融资约束——基于文本分析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7(12):61-74.
补充内容 (2022-5-31 17:21):
已更新至2021年,拍下后可私聊获取
补充内容 (2023-5-12 14:55):
已更新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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