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思想是我们发展史的核心。这一思想是社会文明进化的晚期产品,它出现在人类开始面对道德问题的时期。”
[1] 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丰富的人性论。按照类型来分,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无恶论、性有善有恶论,性善恶相混论。在这五种人性论中,影响最大的还是“性善论”和“性恶论”。前者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点,后者则深刻地影响了西方文化和西方人的价值观。
        在儒家中,荀子最早提出了“性恶论”,但是恰恰因为如此,所以,荀子一直被宋明理学排斥在道统之外,不为正统儒家所看好。二程明确说:“荀子极偏驳,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
[2]实际上,从儒家内部的性善论与性恶论的论争,完全可以对比两者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因为性善论把人的道德性上升到先验性。所以,它更侧重道德修养和内在德性的提升。孟子云:“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3]而“性恶论”恰恰预置了人的恶性,为了克制这种“恶”,就必然诉诸外在的规范与制度。荀子恰恰代表了这样的理路:“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不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生也。”
[4]应当说,中国传统文化所具有的道德主义的倾向,得益于“性善论”的价值预设,而西方之所以能够走上法治化道路与“性恶论”的价值预设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之所以要把“性善论”和“性恶论”作为一种价值预设,就是因为它还只是一种假说,无法通过经验证明和逻辑证实来加以解决。我们可以通过孟子和告子对人性问题的辩论发现这一点。孟子和告子均以“水”进行类比论证。在告子看来人性本来无所谓善恶,就如同水那样,打开东方的大坝就流向东方;打开西方的大坝自然就流到西方。而孟子则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5]实际上,这种类比论证,根本无法保证论证的严密性。甚至,从经验常识的角度来看,或许告子的论断更符合我们的经验常识,而孟子在论证中的逻辑前提使用的“人性之善”置换为“人性之恶“推理照样也可以适用。
        除了这种类比式的论证外,还有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进行的论证。在心理学上,有学者认为人天然具有心理自私主义倾向。但是相应的批评则来自于持有心理利他主义观点的心理学家。在生物学家中,有人认为人类有着自私的基因,而许多生物学家不仅坚持真正的利他主义是人类独有的天性,甚至认为在一部分动物身上还存在着利他主义的基因。
[6]至于人类学家也在人类在本性上是自私还是利他问题上聚讼不止。这些论证至少存在的问题就是:一、动物身上的研究成果是否能够直接运用到人身上;二、仅仅从某一部分动物出发得出结论必然存在不完全归纳的一面,之所以同一学科出发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可能也在于此。
        可以说,按照不完全归纳根本无法确保人性问题的可靠答案。而通常的结论是,在一个社会或者群体风气很好的情况下,这里的人们更可能接受“性善论”,而在一个世风日下,风气堕落的社会或者群体,人们更可能相信“性恶论”。甚至,人们的心情和情绪也影响着对人性问题的态度。故而,“性善”、“性恶”从来不是一个科学的结论,而只是一种具有认可价值的人性预设。虽然说,从逻辑上,我们无法去证明人性的善恶。但是,它确实具有特定的作用和功能。
[1] [奥]弗朗茨·M·乌克提茨,万怡、王莹译.恶为什么这样吸引我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11月第一版,第104页
[2] [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点校.二程集(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7月第一版,第262页。
[3]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一版,第238页
[4]章诗同.荀子简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7月第一版,第203页
[5]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一版,第325页
[6] 奇云.人类有利他主义基因.北京科技报[N].2005-02-16,第A11版
转自 石心桥  的 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