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今日新华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了严肃法纪、政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决策执行不力,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问题十分严重。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
较长时间以来,对不能令行禁止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已经司空见惯。此次关于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电厂一事,可否看着中央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同时,通过强化行政手段,保证调控落实而不至于使之成为“空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