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第一个提出竞争优势理论并用其略微分析了服务业的国际竞争。但其后的大多数学者更多的是使用“竞争优势”或者“竞争力”的概念来讨论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或服务业,而非将竞争优势理论引入服务贸易理论领域,形成相关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理论。
是这样的吗?如果不是,那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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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我尚未了解,无从回答。
我想请教一下,为什么说波特用竞争优势理论“略微”分析了服务业的国际竞争。
对不起有点乱了
波特将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分为三种主要形态,一是客户以旅游方式在他国购买劳务;二是服务企业派遣母国总公司的人员和设备到其他国家提供服务;三是服务性企业通过国外分支机构网点,雇用当地人或侨民,为该国提供服务。他认为,服务贸易给予厂商或国家竞争优势的基本要素可以分解为六个:服务技术要素、服务资源要素、服务管理要素、服务市场要素、服务资本(投资)要素、服务产品要素。
所以我想是不是“略微”说,因为国家竞争优势这本书重点不是讲这个,嗯
论文最后一部分的内容打算写“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当代国际竞争力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运用”,卡住了,资料太难找,这是一篇理论述评。
请大家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