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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本文作者:财税小喇叭(部分内容来自转载)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简析:

1.优惠体现在哪里?

2.需符合什么条件?

3.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优惠的体现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规定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jpg

二、需符合的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要注意的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66.67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3.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5.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6.注意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上的小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区别,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三项条件才能享受。

7.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超过300万元全额按25%税率征税,并不是仅对300万以上部分按25%征收。

8.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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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同地区优惠政策

比方说在某一个地方设立一个园区,这个园区主要是招商哪一类的企业,然后有什么样的一些优惠政策。这个时候地方ZF就可以把他自己留存的一部分返还给这样的一个园区。然后园区再将其中一部分返还给企业。这就导致了中国特别多的一些园区,都有各种各样的一些不同的政策。比方说在深圳,在上海就有很多的园区都有这方面的政策。这个就是税收洼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是有特殊的国家层面的一些政策,比方说像霍尔果斯。这个地方有一个叫五免五减半的政策,但是现在政策收紧了,他要求你在本地经营,并且要求你减免部分有百分之二十必须得投到霍尔果斯本地。发展当中,你不能够像以前一样,完全异地的经营,这个就是属于国家层面的一些政策。比方说像现在西部的一些地方。直接的所得税就是百分之一十五,这个也是属于国家层面的一些政策。比方说像海南岛的一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这些,税减免都是百分之一十五。还有包括像自贸区。所以说税收洼地是属于地方ZF的政策,还有民营企业和地方ZF合作,加上国家层面的一些政策综合的形成了一些税收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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