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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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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6


众所周知,学术讨论的基本价值乃在于讨论参与者至少能够在其所讨论的问题上增进知识:它不仅可以逼得讨论者把观点阐释得更清楚,而且也能够使讨论者意识到各自视角的限度。再者,学术讨论还可以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的大学氛围:既能够给参加讨论的研究生产生阅读和思考的动力,同时也能够给参加讨论的教授提供进一步阅读和研究的压力。最为重要的是,我们之所以认为学术讨论或开展学术讨论有意义,实是因为学术讨论是一种为了更确当地认识我们的问题而开展的智性活动,它是以个人理性存有限度、任何观点都存有局限、以及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质疑任何既有前提或前设为其基本预设的。

然而,颇为遗憾的是,如果我们对中国当下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活动进行观察,那么我们却很容易发现这样一种普遍且明显的现象,即上述对研究生和教授都有助益的学术讨论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中则处于严重缺位的状况。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即我们现在必须直面的甚至可以说不再是学术讨论缺位这个问题了,而毋宁是我们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还有没有进行学术讨论的能力这个问题。

当然,这个问题绝不是某一届研究生自身能力的问题,而是中国高校中所存在的一些结构性力量抑制了研究生这种能力所致——这些结构性力量深深地嵌在中国的教学制度、教授的教学实践活动和研究生的应对策略之中,甚至还隐含在教授和学生采取这些制度、活动和策略的前设之中。

众所周知,如果不是中国的高校中存在着这类抑制性的结构性力量,或者说如果不是中国的高校中这类抑制性的结构性力量在发生作用,那么为什么新的研究生来了一届又一届,中国高校的研究生教育中依旧开展不起来那些有助益于研究生学习和有助益于激励教授更新知识的学术讨论?

与此同时,我们也没有理由把这个问题简单地归结于政治、经济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因为我们知道,即使在极其偶尔的情形下开展学术讨论的时候,我们所谓的“讨论”依旧是“一言堂”式的说教或者“一种调子”的不同表述,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学术讨论。显而易见,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我们可不可以开展学术讨论的问题,而是我们为什么开展不起来真正学术意义上的平等讨论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那些抑制学术讨论的结构性力量进行追问和质疑。

在我看来,那些抑制学术讨论的力量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具有结构性的力量,有着许多彼此纠缠在一起的原因,但根本上是因为下述两种错误观念的盛行和落实所致,因为正是这两种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中的学术讨论才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抑制。

第一,“行政与学术不分”的观念。在我们的学术讨论中,一些讨论者往往是带着各级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参加学术讨论的,这很正常。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正常的事实在我们的学术讨论中却往往被扭曲为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行政级别”与“观点正确的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正是这种我所谓的“行政与学术不分”之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不仅把行政因素渗入进了学术讨论之中,实际上更是使学术讨论在行政化的过程中变成了各种级别的“一言堂”,因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下级服从上级的特定要求使得学术讨论中的批判性丧失殆尽了,而批判性的丧失则在根本上意味着学术讨论的消解。

第二,“辈分与学术不分”的观念。众所周知,在中国高校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教授与研究生一起对某些问题进行学术讨论乃是极其正常的事情,而且教授指导和教授研究生也是当然之事。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类正常的事实在我们的教育活动或学术讨论中却往往被扭曲为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讨论者的“辈分大小”与“学识高低”是成正比关系的,甚至在对具体问题的认识方面亦复如此。正是这种我所谓的“辈分与学识不分”之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不仅把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中一以贯之的“满堂灌”方式扩展到了学术讨论之中,而且更是在实践中把学术讨论变成了教授对自己的各种具体主张或论断所做的另一种形式的“灌输”或“强化”,因为众所周知,在“辈分与学识不分”之观念的支配下,研究生提出的任何观点在学术上都是“较低级”的观点,进而也就丧失了质疑教授或老师观点的正当性;再者,在“辈分与学识不分”之观念的支配下,高辈分者在捍卫这种观念的过程中有意无意采取的行动也从根本上扼杀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讨论的可能性。

毋庸置疑,上述两种错误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一方面使得我们在那些偶尔展开的学术讨论中大体上只能发现两种论式:一是“御用”或“注释”型论式,二是强化一己之论断的论式;而另一方面则促使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渐渐形成了一种专门的对策:在学术讨论中要么大而化之胡乱吹捧,要么沉默不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术讨论在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中不仅丧失了它应当具有的意义,而且人们也对这种学术讨论丧失了信心——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讨论甚至都成了一个人们避之不及的事情。更为糟糕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甚至遗忘了他们与老师甚或与他们自己的同学还有进行学术讨论的能力。

最后,我认为,为了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利益,甚至是为了中国学术的未来,我们必须对中国当下研究生教育中的那些抑制性力量极其赖以为凭的那些观念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分析,并做出理性且严肃的反思和批判。与此同时,就眼下的情形而言,中国当下研究生教育的改革所迫切需要的也包括作为大学教授或老师的我们所做出的努力,亦即我们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以我们每个人的点滴努力为学术讨论所提供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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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7 09:24:00
以下是引用hupichi在2006-8-16 22:02:00的发言:


第一,“行政与学术不分”的观念。在我们的学术讨论中,一些讨论者往往是带着各级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参加学术讨论的,这很正常。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正常的事实在我们的学术讨论中却往往被扭曲为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行政级别”与“观点正确的程度”是成正比关系的。正是这种我所谓的“行政与学术不分”之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不仅把行政因素渗入进了学术讨论之中,实际上更是使学术讨论在行政化的过程中变成了各种级别的“一言堂”,因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下级服从上级的特定要求使得学术讨论中的批判性丧失殆尽了,而批判性的丧失则在根本上意味着学术讨论的消解。

第二,“辈分与学术不分”的观念。众所周知,在中国高校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中,教授与研究生一起对某些问题进行学术讨论乃是极其正常的事情,而且教授指导和教授研究生也是当然之事。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类正常的事实在我们的教育活动或学术讨论中却往往被扭曲为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即讨论者的“辈分大小”与“学识高低”是成正比关系的,甚至在对具体问题的认识方面亦复如此。正是这种我所谓的“辈分与学识不分”之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不仅把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中一以贯之的“满堂灌”方式扩展到了学术讨论之中,而且更是在实践中把学术讨论变成了教授对自己的各种具体主张或论断所做的另一种形式的“灌输”或“强化”,因为众所周知,在“辈分与学识不分”之观念的支配下,研究生提出的任何观点在学术上都是“较低级”的观点,进而也就丧失了质疑教授或老师观点的正当性;再者,在“辈分与学识不分”之观念的支配下,高辈分者在捍卫这种观念的过程中有意无意采取的行动也从根本上扼杀了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讨论的可能性。

毋庸置疑,上述两种错误观念的盛行和落实,一方面使得我们在那些偶尔展开的学术讨论中大体上只能发现两种论式:一是“御用”或“注释”型论式,二是强化一己之论断的论式;而另一方面则促使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渐渐形成了一种专门的对策:在学术讨论中要么大而化之胡乱吹捧,要么沉默不语。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术讨论在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中不仅丧失了它应当具有的意义,而且人们也对这种学术讨论丧失了信心——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讨论甚至都成了一个人们避之不及的事情。更为糟糕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甚至遗忘了他们与老师甚或与他们自己的同学还有进行学术讨论的能力。

最后,我认为,为了广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利益,甚至是为了中国学术的未来,我们必须对中国当下研究生教育中的那些抑制性力量极其赖以为凭的那些观念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分析,并做出理性且严肃的反思和批判。
现象确实如此,甚为赞同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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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7 09:25:00
这是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失败。当然不是完全失败,是很大程度上失败。这是制度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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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7 22:16:00
对比西方和东亚等国的研究生教育情况,我们能学到什么,我们能够改变什么?确实是制度问题,关键是怎么改,敢不敢改,否则一落实到具体问题,又用该问题是中国特色来搪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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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8 05:07:00
研究生本来的初衷是发展学术研究,可是再我们国家却成为了衡量人才的一个标准,用人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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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8 20:53:00

邓正来:谁有资格制定学术规范

据说是为了预防和纠正学术腐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一发布,就引起了舆论界和学术界的广泛注意。我尽管也反对学术腐败,但对该《规范》的合法性却表示怀疑。
我认为,那种呼吁国家机关发布这类《规范》的诉求本身就是大有疑问的,因为学术规范乃是知识分子在其知识实践的过程之中就如何进行知识生产及再生产和如何进行知识传播及交流等具体的学术活动所达成的一系列共识。这些具有道德意义的规范性共识,不仅源于学术界自身的实践,而且也是在其实践中不断地得到修正和调整的。这里的关键在于,那些试图与外部权力相结合而对学术界的活动施加规定的诉求,不仅会给遵循自身运行逻辑的学术活动和教育活动引入“异治性”,而且还会为其他权力干预学术活动确立一个“先例”并为之打开方便之门。

其实,学术规范的产生和有效性也绝不源于任何外部性的权力,而源于知识分子个人对它的承认,以及学术共同体对违背这些规范的行为所实施的道德谴责和相应的学术机构对它所实施的惩罚,正如任何学术评价及其判断标准都必须源于学术界同行一样。这意味着:如果学术规范的有效性源于外部性权力,那么学术界长期以来所进行的“中国学术规范化运动”以及由此展开的对学术规范问题的大讨论也就无甚意义了。因此,以任何权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学术规范,都会使它自身的合法性大打折扣。

另外,《规范》的发布还在客观上误导了人们对学术腐败现象的认识,尽管这不是它的初衷。因为《规范》的发布,使人们误以为当下的学术腐败问题可以通过《规范》和惩罚措施而得到解决。但在我看来,《规范》不可能有效地解决中国当下的学术腐败问题,这倒不仅仅因其缺乏惩罚规定和机制,更重要的在于它从根本上就没有涉及造成学术腐败的原因。从逻辑上讲,《规范》甚至认为学术腐败问题是个人自律的问题,这实际上还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人们对这些原因的“盯视”。

我认为,学术腐败行为虽说是学者个人品质低下的表现,但学术腐败问题之所以在学术界屡禁不止,除了个人学术道德修养缺失这个因素以外,主要还是因为我们的学术体制和教育体制的不完善、合理评价体系的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这意味着在这些学术腐败现象的背后,一定存在着各种体制性力量的激励。

事实上,当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对国家有限的科研经费进行的争夺与学者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谋取捆绑在一起的时候,必定会导致某些知识分子采取投机行为,而学术腐败也就必然隐含于其间了。中国的职称制度不仅要求论著的数量和学位,而且还要求一定数量的获奖成果及项目等,而这便会“逼着”那些达不到这些要求但仍试图获得相应职称的知识分子去干那些学术腐败的勾当,甚至导致一些知识分子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比他们阅读的文章和书还多。当国家所确定的各种评比和评奖活动越来越多,而获得这些奖项又与评价知识分子的能力相联系的时候,一些知识分子必定会为了获奖和多发表成果而难免在自己没有精力进行研究的情况下去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其他学者的论著。
中国的学术体制、评价标准和管理手段,充其量只适合于常规性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却不适合于那些需要足够时间和足够寂寞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和原创性学术研究;进一步言,中国许多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紧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只适合于管理者的管理工作,却不适合于被管理者(即知识分子和教师)的学术实践和教学活动。

据此我想指出,“中国学术规范化运动”必须植根于学术界自己的土壤之中。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拒绝那些主管教育和学术的行政管理机关的参与,而是希望这些机构能够对它们自己启动的各种旨在推动学术和教育发展的管理措施及评价指标进行更深层的反思和批判,并通过这一努力来参与这场伟大的“中国学术规范化运动”。而且我也相信,这些管理机构一定能够做出它们的贡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8 20:55: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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