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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贸易方式分类汇总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是最重要的海关统计资料之一,是海关服务国家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其中,贸易方式既是判断统计口径的关键指标,也是重要的统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贸易方式,可以客观呈现我国对外贸易基本情况,了解贸易发展水平,对于国家制定贸易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准确编制贸易方式的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反映当前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具体形式,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统计和海关管理的实际需要,海关总署设立“海关统计贸易方式” 统计指标,制定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
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的制定,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信息交流,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的主要发展方向和进出口企业的推行使用,同时,可确保海关统计资料既能向前追溯,衔接历史统计资料,也能向后延伸,适应未来新的发展需求,满足各个不同角度的统计资料编制和海关管理要求,为评估对外开放质量、制定经济政策、维护国门安全、推进改革发展提供精准数据。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HS/T 1-20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厦门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魁文、乔进明、翟小元、李芊、齐卫国、赵波、陈仲雄、杜智勇、吴罗娜、袁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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