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的来源是什么——语言本身的不准确性。
诡辩的表现是什么——单方面不承认双方默认的内容。
举例1:
正方:一个玻璃杯的材质是玻璃
无论正方与反方,都清楚玻璃杯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绝对全玻璃材质,里边必然有不同程度的杂质。
杂质的问题,正反是清楚的,但在语言上是忽略了的。我们现实中都是这样忽略内容而进行语言表达的。
听者一般也都默认这种忽略。否则正方要准确的表达,是不可能的——这个被称为杯子的物体,是由百分之多少多少点(小数后可以到十位、百位、千位)被称为玻璃的材质,和由百分之多少多少的某某、百分之多少多少的某某、……组成的,后边还要解释玻璃的分子结构,分子的特性、组成、……,制造的工艺、人员、……
——后边你联想去吧,可以相关联的内容有的是。这些都被双方及第三方听众默认忽略掉了。
反方诡辩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把已经自知默认忽略的内容,单方面不承认应该忽略,而是明确提出来,要求澄清,当正方就此澄清时,继续针对其他被默认忽略的内容进行澄清的要求,如此下去,只要时间允许,可以无穷无尽。
举例2:
正方:桌子上没有杯子,因为我没看见。
诡辩者最常用的反问式:你没看见就证明没有吗?这是诡辩论者常用的反问式。
诡辩者实际在脱离事实,这个问式的潜台词是——假设没看到,桌子上也有有杯子的可能。
诡辩者不能用假设来应对事实,所以,只好把这种假设用反问的方式加以表述,让第三方听者产生一个错觉想象——他看到,所以他这样问。
诡辩者这个问式在逻辑上成立,但没有任何事实,他让听者自己把假设想象成事实。
但假设是不能用来反驳事实的。假设的想象中,任何可能都可以出现,如同想象一个大饼可以是任何一种颜色。如果这种假设完全等同于事实的话,那么任何人说什么,都可以随意用任何假设加以反驳。可惜假设不是事实。
仅从逻辑上说,以上两个诡辩的逻辑是成立的。但在事实中不成立。逻辑成立不成立,是没有标准的,它只是一种感觉,听者感觉自己可以理解、想的通,逻辑即宣告成立。不需要符合事实。所以逻辑可以符合事实,也可以不符合事实。逻辑只要听者与说者都感觉可理解即成立了。因为逻辑针对的是意识中的内容,而不完全是现实中的内容。
人的语言是不完善的,因为语言是通过一种表现,代替意识中的一种影像或概念。声音与影像本来不具备可替代性,所以,把意识中的影像以一种不具备替代性的声音表现进行转换表述,是达不到完善的。
你可以想一想,用音乐表现一幅绘画作品是什么结果,就知道语言表现意识中的影像是什么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