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列光 发表于 2013-10-8 20:40 
“如果你认为按产品法所得的投资I=按收入法所得的储蓄S,那么就不能够直接运用银行储蓄存款来表示国民收入 ...
至此你把自己质疑已经全说明白了。
我要说的是
1.假如用收入法核算gdp的话,假如哈,统计当局也不会把银行存款作为S的全部的,影子银行里的钱统计当局不可能不考虑,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核算中直接把银行存款作为S,那最好。
2. 早在凯恩斯时代,他的理论就强调了,投资等于储蓄仅是事后统计的结果,事前或过程中很难保持均衡,这也是实际利率保持变化的原因。
3.周小川说的居民储蓄,就是居民储蓄,这是各国衡量居民消费水平的一个数据,他并没有说那就是S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