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的黄金的价值证明:
1、按马克思理论推论:
假设捡到的黄金数量为Q,耗费的个别时间为t,时间效率为p,则有:Q=pt
生产黄金的社会必要生产率为P,生产黄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即所谓的价值量)T,则有: T=Q/P,(马克思注意到:物品的价值与生产该物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无关),因此:
T=Q/P=pt/P 即个别劳动时间的价值与个别生产率成正比,与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因此,捡到的Q量的黄金,其价值与正常生产的黄金价值相等。
2、按效用论推论
等边际原理:花费在任何物品上的1美元,其最终取得的边际效用必定等于花费在其他任何物品上的1美元所取得的最终边际效用。
推论:物品的边际效用由物品的价格决定。即从效用论出发,在逻辑上可以证明,物品的价值是由价格决定的。
因此,捡到的黄金,其价值是由它所在市场的黄金价格决定的。
很显然,两种推论都与我们的常识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