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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1
在教材中看到这样一段话,"或有损失是指由某一特定的经济业务所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并要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的潜在损失。这些可能发生的损失,到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为止仍不能确定。如果一项潜在损失是可能的,且损失的数额是可以合理地估计出来的,则该项损失应作为应计项目,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如果可能损失的金额无法合理估计,或者如果损失仅仅有些可能,则只能在附注中反映,而不在会计报表中列为应计项目。"

自己的理解能力有限,请问“或有损失”是否均不作为“应计项目”,还是如果可以合理评估的“或有损失”作为应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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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2 09:31:36
不能删贴是吗?经过昨晚的学习,发现本段描述出现在以前的教材中,新版教材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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