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政府采购招投标“两金”取消

近日,仙桃市人民政府发文,取消招投标“两金” 的惠企举措,引来点赞。
4月底,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出台相关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在此之前,湖北省交易中心就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相关问题发出通知。

2月22日,湖北省交易(采购)中心发出通知,即日起全省范围内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这是省交易(采购)中心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之一。
通知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通过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从而为企业减负,有效降低政府采购工程制度性交易成本。
早在19年8月份,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发布《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并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
自2019年8月1日起,在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
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从事招投标活动的人,大多数都有所了解。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保障招标人和发包人的权益,约束投标人和承包人履行义务。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概念

投标保证金: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履约担保:
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不同之处
1.保障主体不同。
投标保证金的保障主体是招标人,避免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履约保证金的保障主体是发包人。
2.保证金额度不同。
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即不得超过中标人投标报价的10%。
3.有效期不同。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项目开标到合同签订。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中标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
4.目的不同。
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5.提交主体不同。
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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